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三十一周年,澳门基本法推广协会、法务局、市政署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将合办研讨会、嘉年华、图片展、亲子普法活动、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以持续逾九个月的多元跨媒体普法宣传,加深社会各界对《澳门基本法》的了解,准确认识“一国两制”方针,提升国家认同感。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三十一周年学术研讨会将以“澳门回归25年:变革与创新”为题,于3月28日假澳门科学馆会议厅举行。研讨会邀请内地及澳门的相关专家学者参加,透过总结澳门实施“一国两制”的经验,探讨变革创新的方向和策略。

此外,主办单位将于4月6日下午2时至5时于塔石广场举办“普法同庆嘉年华”,以“普法同乐,与众共庆”为主题,透过游乐设施、普法摊位游戏、图片展览、舞台节目及亲子工作坊等多种元素,让市民在欢庆的气氛下认识《澳门基本法》。

其馀系列活动还包括:基本法培训课程、“我与基本法”社区巡展、与法成长─青年家庭亲子手作坊、我与《宪法》和《基本法》演讲比赛、网上问答游戏、《宪法》与《基本法》校园推广计划比赛。活动详情可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专题网站https://www.basiclaw.gov.mo/Activities/activity31_tc.aspx

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对兽医的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作出规范,并对动物诊疗、繁殖、售卖、寄养场所制定准入及监管制度。市政署持续进行宣导,日前亦联同多个政府部门举办四场讲解会,介绍法律的施行细则及过渡安排,让有关从业人员及企业实体更好掌握法律细节,并依法落实执行,共同推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配合《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实施,兽医专业委员会、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已依法组成,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执行工作。为让业界详细了解法律内容,市政署、药物监督管理局联同上述两个委员会于早前举行四场《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讲解会,就《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兽医专业工作守则》、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指引等,逐一解答与会者提问,近二百业界代表出席。现时有关法律的补充性文件已先后出台,而受业界关注的场所间隔设施设备、药物清单内容亦将于近日公布。

在法律生效后,所有有意在本澳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士,均须进行“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取得注册证后方可执业,而相关四类场所亦须持有场所准照方可营业。此外,法律设有过渡性规定,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适应新法实施后的行业生态转变。

《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有效落实,有助加强保护动物及维护公共卫生,进一步提升本澳动物卫生水平及整体兽医服务质素,而饲主应光顾具场所准照的兽医诊所、宠物店等,保障自身消费权益。法律生效后,市民如发现兽医涉嫌违反职业义务,可向兽医专业委员会作出举报;如怀疑有关场所存在违法情况,可向市政署反映;涉及消费争议或索偿等事宜,则可向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或透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害赔偿。更多法律资讯,欢迎市民浏览市政署动物卫生监督网(www.iam.gov.mo/canil)或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www.cpmv.gov.mo)的《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栏目。

《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程序》革新制度自今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申请者可透过“商社通”服务平台全程电子化申办牌照,提高发牌成效,减省开业成本。为让业界进一步掌握申办流程及注意事项,市政署与澳门工程师学会合办工程界电子申办饮食牌照讲座,逾百名工程业界代表出席。

讲座于三月十九日在下环活动中心举行,市政署、行政公职局、土地工务局、消防局及澳门工程师学会代表出席。市政署环境卫生及执照厅厅长冯惠星表示,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制度实现革新,期望创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回应业界反映“动工难、审批难、开业难”的诉求。澳门工程师学会会长胡祖杰认为,电子政务的发展提升了饮食牌照申请和文件审批的效率,令申请者及工程师能更有效地准备申办所需的文件,流程更便利、省时。

各政府部门代表于讲座上详细介绍《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程序》革新内容,包括申请流程全面电子化、创设工程预先准照制度及整合消防验收程序等,并讲解开立实体帐户、指派工作人员办理、变更帐户管理员、签署电子文件等平台操作细节。同时,就提交文件、图则审批、消防验收等申办流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说明。参加者于会上主要关注审则时间、电子文件时效性、消防验收申请流程、提交防火安全计划等问题,部门代表一一作出回应。

配合特区政府电子政务发展,市政署将持续检视《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程序》的落实情况,不断聆听意见,提升发牌成效。如有查询,可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

“一户通与您”普及工作坊反应热烈,今年将持续开办,向公众讲解电子政务的简捷及使用,方便市民办理公共服务。有兴趣的市民请浏览一户通活动,查询最新工作坊的举办日期,报名参加。

行政公职局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自去年合办该工作坊,反应热烈,市民踊跃参加,今年继续举办,首期工作坊已于上月在生产力中心辖下数码汇点举行。导师透过影片介绍及演示片,简单清楚地向参加者讲解“一户通”的基本功能及常用服务,包括我的通关、我的卡包(电子身份)、我的健康、在生证明、活动报名、生活缴费、预约柜枱、登记及更改地址,以及回乡证预约办理服务等。参加者积极发问,导师热心解答交流,气氛热烈。

为让市民对公共电子服务更为熟悉,“一户通与您”普及工作坊将持续举办,有兴趣参加的市民可浏览“一户通”活动报名,查询最新工作坊的举办日期,报名参加。

 

为方便居民快捷更换身份证,继推出七个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可自助办证及领证后,身份证明局今(15日)起于“一户通”推出网上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续期服务,实现居民“只行一次、办妥证件”的目标。

凡于身份证上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18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可在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逾期后,透过“一户通”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续期申请。

市民登入“一户通”后,便可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续期”服务办理续期申请,申请时须使用“一户通”内“我的照片”中一年内拍摄的“证件照”,作为办理身份证续期时提交的相片,并在透过面容识别核实身份后,直接于线上支付便可完成申请手续。完成证件制作后,申请人于办公时间亲临身份证明局领取证件时,只需办理馀下手续即可,包括现场拍摄照片、采集指模、量度身高(只针对身份证上本次发证日未满25岁的申请人)。

自发出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至今,身份证明局已处理逾4万宗身份证申请,约6成居民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身份证明局呼吁合资格人士优先使用电子方式办证,有关服务详情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若不符合电子方式办证资格的特定人群及60岁或以上长者,均可使用“保障筹"优先预约到柜台办证。如有查询,可致电身份证明局热线(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梁颖妍与深圳巿司法局局长蒋小文于今(14日)签署《深圳市司法局 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法律合作备忘录》,这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9年签署的《法律合作安排》的延续,亦是两局首次签署的法律合作备忘录。

内容包括双方可就重大法律事务相互通报和徵求意见、提供法律资料、交流培训、促进澳门法律界人士融入大湾区法律服务、共建法律研究平台等方面。透过签署《备忘录》,将促进深澳两地政府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配套建设的合作和交流,稳步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签署仪式后,双方随即举行了座谈会,就法治宣传工作、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换意见。

出席是次签署仪式及座谈会的代表还包括: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副局长邱显哲、深圳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曾龙生,以及深圳市司法局和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的相关主管。

 

公务人员统一招聘的副学士文凭及高等专科学位学历程度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考期自本月14日起至25日止,为期8个工作日。

是次开展的副学士文凭及高等专科学位学历程度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取得“合格”成绩的投考人,自上述开考成绩名单公布之日起五年内,如符合法定要件,可投考公共部门开展的技术员、翻译员(仅第一职等)、文案(仅第一及第二职等)及督察职程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亦能参加低于上指学历要求的其他职程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如技术辅导员等职程。

凡于2024年3月25日或之前取得副学士文凭或同等学历、或高等专科学位学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任公职的一般要件(即年满18岁且未达65岁、具任职能力、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均可报考。

有意报考人士于报考期限内,可选择使用统一电子平台或亲送任一方式进行报考,递交经填妥并签署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副学士文凭或高等专科学位证书副本,并支付报考费澳门元300元。如属经济困难状况者,获豁免支付报考费。

另外,有关人士于报考前必须详阅公职开考网页内所载的 “开考通告”及 “报考须知”,以了解报考文件要求以及预计公布各类名单及举行考试日期等资讯,以便投考人考虑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才决定报考。

市民如欲获取更多资讯,可阅览公职开考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致电服务热线:88668866查询。

法务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的商业登记讯息平台服务于2021年推出至今已录得近二百八十万人次的查询纪录。为完善该平台的资讯内容,商业登记讯息平台于今年3月11日起进一步新增资讯内容,提供有关公司是否存有仍生效的负担、诉讼和司法措施的提示,使商业登记资讯更全面,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

商业登记讯息平台提供本澳商业企业主和企业的基本登记讯息,如公司的登记编号、商业名称、法人住所、所营事业、资本额、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其签名方式,以及营业税状态等,同时为有意成立公司的人士亦可透过平台自行检查拟采用的商业名称(公司名称)是否与已注册公司的商业名称相同或相似,节省申请批准使用公司名称的时间及金钱。该平台有利于降低取得登记讯息所需的营商成本,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营商提供便利,促进区域商业活动发展。

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将于今年四月一日生效,市政署将联同兽医专业委员会、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药物监督管理局代表于三月中旬举办四场讲解会,向业界详细讲解兽医专业认可登记条件、工作守则,并介绍有关业务指引、场所设置等内容,推动行业掌握法律细节并依法落实执行。有意者可于即日起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平台报名参加。

讲解会分为动物诊疗业务及动物商业业务专场,将分别于三月十八日及十九日在沙梨头街市市政综合大楼九楼礼堂举行。两专场均设上下午场次,举办时间为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三时至五时。会上将介绍《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内容及过渡安排,亦会讲解配合法律实施而出台的多份补充性文件,包括《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兽医专业工作守则》、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指引、有关场所设置的技术要件等内容。

讲解会以粤语进行,现场设即时葡文翻译。欢迎有关业界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平台报名参加对应业务的专场,详情可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相关法律及补充性文件亦已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上载至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www.cpmv.gov.mo),供业界及公众参阅。

《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有效落实有助加强保护动物及维护公共卫生,进一步提升本澳动物卫生水平及整体兽医服务质素,推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行政会完成讨论《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实施,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定兽医的注册、续期、发出或补发注册证等的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

二、订定申请开设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的“一站式”发牌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负责审议发牌申请及进行场所检查的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运作,以及规定准照的续期、补发及更改等。

三、规范开展兽医纪律程序的流程及阶段,包括兽医专业委员会在获悉可能构成违纪的事实后,须依职权提起纪律程序及委任预审员;经兽医专业委员会核准的建议提交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法规将与第4/2023号法律同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