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下月生效 政府业界共同推进法律有效落实
来源:市政署

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对兽医的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制度作出规范,并对动物诊疗、繁殖、售卖、寄养场所制定准入及监管制度。市政署持续进行宣导,日前亦联同多个政府部门举办四场讲解会,介绍法律的施行细则及过渡安排,让有关从业人员及企业实体更好掌握法律细节,并依法落实执行,共同推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配合《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实施,兽医专业委员会、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已依法组成,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执行工作。为让业界详细了解法律内容,市政署、药物监督管理局联同上述两个委员会于早前举行四场《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讲解会,就《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兽医专业工作守则》、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指引等,逐一解答与会者提问,近二百业界代表出席。现时有关法律的补充性文件已先后出台,而受业界关注的场所间隔设施设备、药物清单内容亦将于近日公布。

在法律生效后,所有有意在本澳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士,均须进行“兽医专业资格认可登记”及取得注册证后方可执业,而相关四类场所亦须持有场所准照方可营业。此外,法律设有过渡性规定,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适应新法实施后的行业生态转变。

《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有效落实,有助加强保护动物及维护公共卫生,进一步提升本澳动物卫生水平及整体兽医服务质素,而饲主应光顾具场所准照的兽医诊所、宠物店等,保障自身消费权益。法律生效后,市民如发现兽医涉嫌违反职业义务,可向兽医专业委员会作出举报;如怀疑有关场所存在违法情况,可向市政署反映;涉及消费争议或索偿等事宜,则可向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或透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害赔偿。更多法律资讯,欢迎市民浏览市政署动物卫生监督网(www.iam.gov.mo/canil)或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www.cpmv.gov.mo)的《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