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于8月10日至9月23日期间就《社团法律制度》进行为期45日的公开谘询,相关谘询专页亦于同日正式开通。新闻发布会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主持,身份证明局局长陈海帆介绍公开谘询重点内容。
黄少泽司长在发言中表示,社团作为澳门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居民、促进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著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与结社需求日益多元,现行规范结社程序及社团运作规则的法律,在简化行政程序、提升管理效能,引导社团良性发展等方面,均难以回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必要重新制定一部专门的社团法律制度,在充分保障澳门居民结社自由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社团的设立与运作,促进社团依法有序、可持续发展,筑牢基层治理根基。澳门特区政府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展开了社团法律制度的立法程序,并制定了谘询文本,期望透过是次公开谘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凝聚最大的社会共识,营造更适合社团发展的社会环境。
黄少泽司长亦介绍了主要修法方向,包括:
- 完善结社权的保障。澳门居民的结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现行规范结社程序及社团运作的《民法典》和八月九日第2/99/M号法律《结社权规范》已实行多年,存在不少待完善的空间。例如,需进一步明确社团设立的基本要求及要件,包括社团名称的规范、创立人及机关据位人资格、人数要求,以及章程核心内容。
- 统一主管实体,优化社团管理。建议由身份证明局作为统一主管实体,完善社团设立及运作的管理流程。引入适当措施优化对社团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 为社团发展营造更优制度环境。建议对社团运作中不规范、须补正及消灭等情况作出更明确的处理规定,以优化社团的管理效能;同时建议透过创设“休眠社团”处置机制,有效跟进及处理长期不运作的社团,为社团发展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政府代表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曾翔、法务局代局长吴子健、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张国华及谢耿亮、身份证明局副局长冯伯恩、法务局立法统筹及规划厅代厅长张欣婷。
《社团法律制度》谘询文本现已上载至谘询专页(https://www.dsi.gov.mo/assocp)、澳门特区政府入口网站政策谘询专页、“一户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在身份证明局、市政署、法务局、政务服务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等索取谘询文件。
谘询期内将举办3场公众谘询会及2场专场谘询会。公众谘询会,将分别于8月16日下午3时、8月22日下午3时及9月3日晚上7时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库1楼演讲厅举行,每一场次举行前一日的中午12时截止报名。欢迎有兴趣的市民登入上述谘询专页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2837 0777或2837 0888报名参加。
谘询期间,公众可透过专题网页(https://www.dsi.gov.mo/assocp)、“一户通”的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式和网站(https://www.ab.gov.mo)、电邮(info@dsi.gov.mo)、电话(2837 0777或2837 0888)、传真(2837 4300)、邮寄或亲临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楼身份证明局提出意见及建议。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的市民,请于封面或开首处注明“关于《社团法律制度》的意见及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