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春,一九六六年九月出生于北京,已婚,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澳门大学法学学士。
曾任登记局局长及公证员助理、物业登记局局长、司法事务局局长,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任法务局局长;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曾为司法援助委员会主席、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委员、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委员。
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任廉政公署廉政专员。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出任行政法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