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街市共十五个摊位的公开竞投今(16)日下午五时截止投标,市政署共收到393份标书,稍后将根据竞投者的营运策略、经验及资格、货品种类的多元性等五项评审标准进行审核,挑选出合适的经营者,为街市注入新活力。

开放公开竞投的分别是雀仔园街市的五个摊位及沙梨头美食广场的十个摊位,可供经营十三类商品或菜式。有别于过去空置街市摊位以登记抽签分配的形式,是次根据《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公开竞投方式招揽摊位承租人,期望提升街市经营积极性和服务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多元的购物选择。

评审委员会将逐一审核投标者提交的竞投文件,根据营运策略、经验及资格、摊位每日经营时间、货品种类的多元性、支付工具的便利性等五项主要标准评审,按照甄选条件编制及公布分配摊位优先次序排名名单,争取在确定名单公布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摊位的分配程序并签立合同。

法务局副局长冯炳杰今(15日)宣誓就职。仪式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主持,并由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见证。

张永春致辞时指出,法务局工作面对著不同的挑战,在立法统筹、法律草拟、登记公证、法律推广等方面近年完成大量工作,有赖法务局全体同事的努力,他勉励冯副局长和同事们要继续团结一致,共同做好法务范畴的各项工作。

冯炳杰表示上任后定会竭尽所能,在行政法务司司长和法务局局长的带领下,与团队切实执行各项工作,竭力为特区法务工作作出贡献。

冯炳杰拥有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和澳门大学法学士学位,1991年进入公职,曾担任法务局法规草拟二处处长、法律草拟厅厅长的职位,并于2023年5月起担任法务局代副局长。

根据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委任冯炳杰自2023年11月15日起担任法务局副局长,为期一年。

市政署正就雀仔园街市及沙梨头美食广场共十五个摊位进行公开竞投。日前邀请了澳门青年联合会、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逾六十名青年代表举办说明会,介绍摊位公开竞投的手续及概况,希望吸引更多具创意及新经营理念的青年投身街市行业,助街市可持续发展。

市政署特意邀请青年团举办街市摊位公开竞投说明会,希望争取更多有意经营或创业的青年人投身街市行业,借助青年人的创意与视野,以新经营理念结合时下线上线下的销售模式,引入更多元化的货品和服务,为传统街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活力。

会上,市政署代表详细介绍了是次公开竞投十五个摊位的空间布局及基础配套,同时亦安排参与者到沙梨头美食广场进行实地了解。两街市共十五个摊位,可供经营十三类商品或菜式,而每名竞投者只可竞投一个街市内一种业务类别的摊位。当中,沙梨头美食广场共十一个摊位,除一档原已有承租人外,其馀十档均公开予居民竞投。分别有蒸煮食品、小炒、甜品、中国地方菜式、东南亚菜式、日韩熟食、西式食品等不同菜系和特色熟食。此外,重整后的雀仔园街市除新增空调系统外,以乾湿分离为原则重新布置各功能分区,除原有贩卖水产、蔬菜、肉类等摊位外,将引入预包装轻食及熟食、预包装的急冻及冰鲜水产、环球杂货及香料等不同类型商品,为区内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行政会完成讨论《物业、商业登记及公证的电子化》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现行《物业登记法典》、《商业登记法典》及《公证法典》生效至今已超过二十年,部分规定已不合时宜,且未能配合电子化发展所需。为推动登记及公证范畴的电子化及优化服务,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动物业登记的电子化

1.当事人或其代表律师可以透过“一户通”提交“取得登记(俗称转名登记)”及“抵押登记”的申请、支付费用、接收通知及登记副本,全程无需亲临物业登记局办理手续。

2.修改放弃抵押权声明的形式要求,以便实现“取消抵押登记(俗称按揭销号)”的全程电子化,抵押权人(尤其是本澳信用机构)可透过电子方式签署放弃抵押权的声明书及办理取消抵押登记的手续。

3.赋予公证员所提交的数码化文件具有特定的证明力,使更多类型的物业登记(例如“查封登记”)可透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二、推动商业登记的电子化

法案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全程电子化”及“以电子方式作出决议”提供法律基础,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透过指定的文件模版制作“设立登记”及“转股及修章的登记”等文件,并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全程无须亲身前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动公证的电子化

推动公共公证署及私人公证员使用资讯科技,如透过指定的电子平台接收申请、允许特定公证行为以签名板收集所需的签名等。

四、完善现行制度以优化服务

法案赋权特定工作人员作出部分登记行为,赋权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文件的签署情况及副本进行核实,增加登记证明的种类,以及规定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依职权宣告长期不使用的商业名称失效。

市政署早前率领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就两地食品生产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新兴食品行业监管重点等进行讨论,进一步强化两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澳方代表团一行共二十七人,于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一日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交流会设培训课程及实地参观等环节。其中,培训课程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承办,重点讲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安防控要点,涵盖生产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溯源系统、食安事故处置等。近年,预制菜行业发展迅速,课上亦讲解了现时广东在预制菜原料控制、产业标准等多方面的最新技术要求。此外,代表团亦参观了位于东莞市的饼食及调味品生产厂房,实地了解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与企业代表就品质监控、安全检测项目等交换技术意见。

在《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下,市政署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人员培训计划,为食安领域的不同人员开办专题培训课程,如食材鉴定培训课程、食源性疾病调研交流学习课程等。双方透过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深化两地在食品安全讯息通报、食品检测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未来,两地相关部门将不断拓展合作,共同提升食安监管与执法能力。

参与是次交流会的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成员部门,包括市政署、澳门海关、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旅游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和消费者委员会。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完善和优化立法会选举的管理流程,特区政府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充分考虑本澳的实际情况后,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置确保资格审查程序顺畅运作的机制

1.将资格审查的标准法定化,订明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负责审查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就不符合条件者向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

2.对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决定,不得向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3.法案建议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在被提名当年或之前的五个历年内曾依法被判断为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其提名将不被接纳。

二、加强遏止违规行为及优化选举流程

1.明确每名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而且当出现重复签名组成多个提名委员会时,其签名均属无效。

2.订明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3.完善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的罚则,将处罚对象由现时仅限于社会传播、广告或民意测验机构或企业,扩展至任何个人及实体。

4.完善透过商业广告的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的罚则,将处罚对象扩展至委托社会传播或广告企业进行竞选宣传的人士,并将禁止商业宣传及禁止竞选宣传的期间保持一致。

5.将禁止宣传期间的起点提前,禁止宣传期的起点修改为自提交候选名单的期间届满日翌日。

6.取消投票时须使用投票权证明书的规定,将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及后续程序的期间提前。

市政署早前率领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就两地食品生产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新兴食品行业监管重点等进行讨论,进一步强化两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澳方代表团一行共二十七人,于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一日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交流会设培训课程及实地参观等环节。其中,培训课程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承办,重点讲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安防控要点,涵盖生产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溯源系统、食安事故处置等。近年,预制菜行业发展迅速,课上亦讲解了现时广东在预制菜原料控制、产业标准等多方面的最新技术要求。此外,代表团亦参观了位于东莞市的饼食及调味品生产厂房,实地了解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与企业代表就品质监控、安全检测项目等交换技术意见。

在《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下,市政署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人员培训计划,为食安领域的不同人员开办专题培训课程,如食材鉴定培训课程、食源性疾病调研交流学习课程等。双方透过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深化两地在食品安全讯息通报、食品检测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未来,两地相关部门将不断拓展合作,共同提升食安监管与执法能力。

参与是次交流会的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成员部门,包括市政署、澳门海关、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旅游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和消费者委员会。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现时的智能身份证由二零一三年起推出至今已十年,需适时更换智能身份证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更新加密技术及防伪特徵,并推出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为此,特区政府早前颁布第11/2023号法律《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配合第11/2023号法律的实施,以及方便市民透过电子方式申请证件,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因应增强防伪技术而变更证件式样

新身份证整体上沿用现时的设计,但修改了身份证防伪特徵图案,以及采用先进的激光烧蚀及彩色印刷窗口、触感防伪特徵及彩色紫外光印刷等技术,以加强防伪性。加入了“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名称,对证件式样作修改。

二、调整卡面资料和晶片资料

为使证件外观更加简洁清晰,新身份证删除身高、首次发出日期及出生地代号等次要资料,将和持证人的其他资料一并存放于晶片内,获许可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将可透过读卡方式或依法取得资料。

三、优化服务流程

为配合政府电子政务发展,优化身份证的申请程序,调整原来须亲身提交申请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透过电子方式提出申请。

法规将与第11/2023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相关法规》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推进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区政府制定了本法案,以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为下阶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发展奠定基础。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展公务通讯、文件及电子证明的适用范围,在公共部门与司法机关和公共资本企业之间实现公文往来“无纸化”。同时,完善电子文件代替纸本文件的规定,解决不少法例针对纸本文件订定特别形式要求的问题。赋予电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门可透过在互联网网站登载文件以代替在公共部门及常贴公示处张贴纸本。

二、优化数码化接待程序,引入便捷措施,居民可以电子方式递交法定文件。明确公共部门以数码化方式向司法机关移送卷宗及文件,免除大量的纸张打印及复印工作。此外,优化电子通知制度,简化接收程序,如收件人未查阅,成功送达后第三日,亦视作完成通知。

三、明晰电子文件及其他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部门可灵活使用不同的电子文件,提供便民服务;同时,修改电子登记及公证行为的适用范围。

四、简化电子证明文件的课税标准。现时部门发出证明及认证缮本时,印花税是按文件版数计费,倘课税标准适用于电子文件,将改为按份数徵收定额的印花税,从而简化收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