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通与您”普及工作坊反应热烈,今年将持续开办,向公众讲解电子政务的简捷及使用,方便市民办理公共服务。有兴趣的市民请浏览一户通活动,查询最新工作坊的举办日期,报名参加。

行政公职局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自去年合办该工作坊,反应热烈,市民踊跃参加,今年继续举办,首期工作坊已于上月在生产力中心辖下数码汇点举行。导师透过影片介绍及演示片,简单清楚地向参加者讲解“一户通”的基本功能及常用服务,包括我的通关、我的卡包(电子身份)、我的健康、在生证明、活动报名、生活缴费、预约柜枱、登记及更改地址,以及回乡证预约办理服务等。参加者积极发问,导师热心解答交流,气氛热烈。

为让市民对公共电子服务更为熟悉,“一户通与您”普及工作坊将持续举办,有兴趣参加的市民可浏览“一户通”活动报名,查询最新工作坊的举办日期,报名参加。

 

为方便居民快捷更换身份证,继推出七个政府24小时自助服务中心可自助办证及领证后,身份证明局今(15日)起于“一户通”推出网上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续期服务,实现居民“只行一次、办妥证件”的目标。

凡于身份证上的本次发证日已年满18岁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可在身份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或逾期后,透过“一户通”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续期申请。

市民登入“一户通”后,便可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续期”服务办理续期申请,申请时须使用“一户通”内“我的照片”中一年内拍摄的“证件照”,作为办理身份证续期时提交的相片,并在透过面容识别核实身份后,直接于线上支付便可完成申请手续。完成证件制作后,申请人于办公时间亲临身份证明局领取证件时,只需办理馀下手续即可,包括现场拍摄照片、采集指模、量度身高(只针对身份证上本次发证日未满25岁的申请人)。

自发出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至今,身份证明局已处理逾4万宗身份证申请,约6成居民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身份证明局呼吁合资格人士优先使用电子方式办证,有关服务详情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若不符合电子方式办证资格的特定人群及60岁或以上长者,均可使用“保障筹"优先预约到柜台办证。如有查询,可致电身份证明局热线(2837-0777或2837-0888)或电邮至info@dsi.gov.mo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局长梁颖妍与深圳巿司法局局长蒋小文于今(14日)签署《深圳市司法局 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法律合作备忘录》,这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9年签署的《法律合作安排》的延续,亦是两局首次签署的法律合作备忘录。

内容包括双方可就重大法律事务相互通报和徵求意见、提供法律资料、交流培训、促进澳门法律界人士融入大湾区法律服务、共建法律研究平台等方面。透过签署《备忘录》,将促进深澳两地政府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配套建设的合作和交流,稳步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共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签署仪式后,双方随即举行了座谈会,就法治宣传工作、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换意见。

出席是次签署仪式及座谈会的代表还包括: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副局长邱显哲、深圳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曾龙生,以及深圳市司法局和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的相关主管。

 

公务人员统一招聘的副学士文凭及高等专科学位学历程度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考期自本月14日起至25日止,为期8个工作日。

是次开展的副学士文凭及高等专科学位学历程度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取得“合格”成绩的投考人,自上述开考成绩名单公布之日起五年内,如符合法定要件,可投考公共部门开展的技术员、翻译员(仅第一职等)、文案(仅第一及第二职等)及督察职程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亦能参加低于上指学历要求的其他职程的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如技术辅导员等职程。

凡于2024年3月25日或之前取得副学士文凭或同等学历、或高等专科学位学历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任公职的一般要件(即年满18岁且未达65岁、具任职能力、身体健康及精神健全),均可报考。

有意报考人士于报考期限内,可选择使用统一电子平台或亲送任一方式进行报考,递交经填妥并签署的《综合能力评估开考报名表》、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副学士文凭或高等专科学位证书副本,并支付报考费澳门元300元。如属经济困难状况者,获豁免支付报考费。

另外,有关人士于报考前必须详阅公职开考网页内所载的 “开考通告”及 “报考须知”,以了解报考文件要求以及预计公布各类名单及举行考试日期等资讯,以便投考人考虑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才决定报考。

市民如欲获取更多资讯,可阅览公职开考网页(http://concurso-uni.safp.gov.mo/)或致电服务热线:88668866查询。

法务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的商业登记讯息平台服务于2021年推出至今已录得近二百八十万人次的查询纪录。为完善该平台的资讯内容,商业登记讯息平台于今年3月11日起进一步新增资讯内容,提供有关公司是否存有仍生效的负担、诉讼和司法措施的提示,使商业登记资讯更全面,进一步保障交易安全。

商业登记讯息平台提供本澳商业企业主和企业的基本登记讯息,如公司的登记编号、商业名称、法人住所、所营事业、资本额、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及其签名方式,以及营业税状态等,同时为有意成立公司的人士亦可透过平台自行检查拟采用的商业名称(公司名称)是否与已注册公司的商业名称相同或相似,节省申请批准使用公司名称的时间及金钱。该平台有利于降低取得登记讯息所需的营商成本,为粤港澳大湾区投资营商提供便利,促进区域商业活动发展。

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将于今年四月一日生效,市政署将联同兽医专业委员会、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药物监督管理局代表于三月中旬举办四场讲解会,向业界详细讲解兽医专业认可登记条件、工作守则,并介绍有关业务指引、场所设置等内容,推动行业掌握法律细节并依法落实执行。有意者可于即日起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平台报名参加。

讲解会分为动物诊疗业务及动物商业业务专场,将分别于三月十八日及十九日在沙梨头街市市政综合大楼九楼礼堂举行。两专场均设上下午场次,举办时间为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三时至五时。会上将介绍《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内容及过渡安排,亦会讲解配合法律实施而出台的多份补充性文件,包括《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兽医专业工作守则》、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指引、有关场所设置的技术要件等内容。

讲解会以粤语进行,现场设即时葡文翻译。欢迎有关业界透过一户通或商社通平台报名参加对应业务的专场,详情可致电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查询。相关法律及补充性文件亦已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及上载至兽医专业委员会专题网页(www.cpmv.gov.mo),供业界及公众参阅。

《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有效落实有助加强保护动物及维护公共卫生,进一步提升本澳动物卫生水平及整体兽医服务质素,推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行政会完成讨论《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施行细则》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第4/2023号法律《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实施,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定兽医的注册、续期、发出或补发注册证等的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

二、订定申请开设动物诊疗活动场所及动物商业业务场所的“一站式”发牌程序及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负责审议发牌申请及进行场所检查的审议计划及检查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运作,以及规定准照的续期、补发及更改等。

三、规范开展兽医纪律程序的流程及阶段,包括兽医专业委员会在获悉可能构成违纪的事实后,须依职权提起纪律程序及委任预审员;经兽医专业委员会核准的建议提交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

法规将与第4/2023号法律同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合及更新相关食安标准,种类扩大至约四百种,更新增数千项食品添加剂组合及相应的最大使用量指标。为协助食品业界进一步了解法规的详细内容,掌握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注意事项,市政署将于三月十九日及二十日举办两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讲解会,助力本澳食品业界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安全质量,欢迎食品业界报名参与。

讲解会将于澳门新批发市场十楼市政署食品安全厅礼堂举办,第一场为三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三时至四时;第二场为三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三时至四时。届时市政署将介绍本澳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现况,结合法律规范、科学数据及行业实务应用,讲解常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及在新法规下的使用规限等。有兴趣的食品业界可由即日起至三月十五日,透过“商社通”或“一户通”报名,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8296 1239或8296 1245报名。

特区政府自二零一七年起制定三部行政法规,分别对食用色素、甜味剂、防腐剂及抗氧化剂等食品添加剂订定安全标准。将生效的第5/2024号行政法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除整合及更新现有三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外,亦涵盖了如乳化剂、酸度调节剂、稳定剂、抗结剂、增味剂、膨松剂等本澳食品中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将种类扩大至约四百种,并新增数千项食品添加剂组合及其相应的最大使用量指标,以进一步规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澳门市民的健康及安全。

深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汪洪率代表团一行今(29日)到访法务局,与法务局局长梁颖姸和相关领导主管进行会议,就加强两地法治建设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等议题进行探讨。

会上,梁颖姸局长介绍了法务局的主要职责,以及在统筹立法、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和法律推广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汪洪副书记介绍了市委政法委的职能及在政法系统人员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与会者亦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制建设、调解及仲裁制度完善、民商事司法协助,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双方均认同是次会议有利于加强深澳两地法律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及法律培训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有序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共同推进大湾区的法治建设。

参与会议的还包括法务局副局长邱显哲、深圳市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室主任郝治等。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和蒙古国司法内务部部长B. Enkhbayar今(28日)在澳门特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蒙古国关于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司法协助协定》。

《协定》共21条,合作内容较为广泛,既涵盖了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和取证,也包括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资料交换等,有助于双方共同应对跨司法管辖区的民商事纠纷,推动跨境投资和贸易,促进两地的经济发展及人员往来。

出席是次签署仪式的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林智龙、法务局局长梁颖姸,以及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检察长办公室和保安司司长办公室等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成员的代表;蒙古国的出席人员还包括蒙古国驻港总领事Ms. O.Khulan、国家警察厅副委员Mr. D.Ganzorig以及司法及内政部国际条约与合作司司长Ms. Ch.Narantuya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