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文本于今日(30日)发布。文件的中文(繁体及简体版本)、葡文版本及英文版本请浏览法务局网页(https://www.dsaj.gov.mo/greaterbayarea/info/jointmeet.aspx#tab_b)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两份文件由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共同商定,于2021年12月10日获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三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两份文件的出台将有利于统一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推动调解在大湾区的运用,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主要规定了调解员的资格资历要求、评审机构评审流程、除名机制、退出机制、名册管理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主要规定了调解员的基本责任和原则、角色定位、能力要求等。

因应第6/2021号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署于本年十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举办了十九场讲解会,让有关业界、现有街市摊位承租人,以及在公共街市及小贩大楼内的小贩准照或散档准照持有人更了解有关新法律的规定,尤其是作为摊位承租人的权利及义务,以及新法律的过渡安排。

为方便各区的街市摊贩及准照持有人,并避免影响各街市的日常运作,市政署分别安排于各街市市政综合体内的活动中心举办上述新法律讲解会,现有约九百七十摊位中,有七百三十六个摊位共七百八十七名摊位承租人或其代表出席了讲解会。会上,市政署代表向与会人士讲解有关法律的重点内容外,亦设有答问环节,即时解答与会人士的疑问。

与会人士主要关注有关“持续及亲身经营”、“过渡安排”及“聘请雇员”等问题,尤其关注新法律规定的履行“持续经营”及“亲身经营”义务的判定方式,以及指定符合法律资格人士继续承租摊位的所需要件及相关手续。市政署人员均对与会者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回应及解释,以加深其对新法律的了解。

市政署将根据新法律的规定,自明年第一季开始,安排现有街市摊位承租人、在公共街市及小贩大楼内的小贩准照或散档准照持有人,以及获摊位承租人根据法律规定所指定的人士,分阶段订立有关的租赁合同。并将继续与业界、各街市摊位承租人及准照持有人作充分沟通及合作,务求能够顺利及妥善处理新法律的过渡安排工作,并持续改善街市的设施设备,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购物场所及良好的服务。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及广东省司法厅于今(10)日以视像方式举行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第三次联席会议,由广东省司法厅主持。会议通过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并就加强大湾区的调解、仲裁合作以及共同开展法律培训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在会上表示,随著《评审标准》的通过,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将得到统一,这为设立大湾区调解员名册奠定了基础。希望三地继续加强协调,共同促成大湾区调解员名册顺利出台。同时,三地政府宜积极向业界推广《最佳准则》,推动三地的调解机构广泛采用上述准则。

张永春还介绍了澳门特区在推进大湾区,包括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建设方面的工作,例如:推动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条例》;修改《印花税规章》,促使当事人更多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不动产租赁合同争议;推出商业登记讯息平台以及民事、商业、动产及物业登记证明查证平台和公证查证平台,为在大湾区营商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地同意,将继续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加强在仲裁、调解、律师等法律服务和法律培训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三方商定第四次联席会议将由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主办。

出席会议的三地主要代表还包括:广东省司法厅长陈旭东,副厅长梁震、林楚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主任丁国荣;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长刘德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