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文本於今日(30日)發佈。文件的中文(繁體及簡體版本)、葡文版本及英文版本請瀏覽法務局網頁(https://www.dsaj.gov.mo/greaterbayarea/info/jointmeet.aspx#tab_b)或掃描二維碼獲取。

兩份文件由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共同商定,於2021年12月10日獲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三次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兩份文件的出台將有利於統一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推動調解在大灣區的運用,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主要規定了調解員的資格資歷要求、評審機構評審流程、除名機制、退出機制、名冊管理等。《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主要規定了調解員的基本責任和原則、角色定位、能力要求等。

因應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市政署於本年十月下旬至十二月上旬舉辦了十九場講解會,讓有關業界、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以及在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更了解有關新法律的規定,尤其是作為攤位承租人的權利及義務,以及新法律的過渡安排。

為方便各區的街市攤販及准照持有人,並避免影響各街市的日常運作,市政署分別安排於各街市市政綜合體內的活動中心舉辦上述新法律講解會,現有約九百七十攤位中,有七百三十六個攤位共七百八十七名攤位承租人或其代表出席了講解會。會上,市政署代表向與會人士講解有關法律的重點內容外,亦設有答問環節,即時解答與會人士的疑問。

與會人士主要關注有關“持續及親身經營”、“過渡安排”及“聘請僱員”等問題,尤其關注新法律規定的履行“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義務的判定方式,以及指定符合法律資格人士繼續承租攤位的所需要件及相關手續。市政署人員均對與會者提出的疑問進行了詳細的回應及解釋,以加深其對新法律的了解。

市政署將根據新法律的規定,自明年第一季開始,安排現有街市攤位承租人、在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以及獲攤位承租人根據法律規定所指定的人士,分階段訂立有關的租賃合同。並將繼續與業界、各街市攤位承租人及准照持有人作充分溝通及合作,務求能夠順利及妥善處理新法律的過渡安排工作,並持續改善街市的設施設備,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購物場所及良好的服務。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廣東省司法廳於今(10)日以視像方式舉行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三次聯席會議,由廣東省司法廳主持。會議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並就加強大灣區的調解、仲裁合作以及共同開展法律培訓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會上表示,隨著《評審標準》的通過,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將得到統一,這為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奠定了基礎。希望三地繼續加強協調,共同促成大灣區調解員名冊順利出台。同時,三地政府宜積極向業界推廣《最佳準則》,推動三地的調解機構廣泛採用上述準則。

張永春還介紹了澳門特區在推進大灣區,包括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建設方面的工作,例如:推動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條例》;修改《印花稅規章》,促使當事人更多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不動產租賃合同爭議;推出商業登記訊息平台以及民事、商業、動產及物業登記證明查證平台和公證查證平台,為在大灣區營商提供便利和保障。

三地同意,將繼續以聯席會議為平台,加強在仲裁、調解、律師等法律服務和法律培訓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大灣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三方商定第四次聯席會議將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主辦。

出席會議的三地主要代表還包括:廣東省司法廳長陳旭東,副廳長梁震、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主任丁國榮;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長劉德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