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物业、商业登记及公证的电子化》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现行《物业登记法典》、《商业登记法典》及《公证法典》生效至今已超过二十年,部分规定已不合时宜,且未能配合电子化发展所需。为推动登记及公证范畴的电子化及优化服务,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动物业登记的电子化

1.当事人或其代表律师可以透过“一户通”提交“取得登记(俗称转名登记)”及“抵押登记”的申请、支付费用、接收通知及登记副本,全程无需亲临物业登记局办理手续。

2.修改放弃抵押权声明的形式要求,以便实现“取消抵押登记(俗称按揭销号)”的全程电子化,抵押权人(尤其是本澳信用机构)可透过电子方式签署放弃抵押权的声明书及办理取消抵押登记的手续。

3.赋予公证员所提交的数码化文件具有特定的证明力,使更多类型的物业登记(例如“查封登记”)可透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二、推动商业登记的电子化

法案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全程电子化”及“以电子方式作出决议”提供法律基础,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透过指定的文件模版制作“设立登记”及“转股及修章的登记”等文件,并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全程无须亲身前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推动公证的电子化

推动公共公证署及私人公证员使用资讯科技,如透过指定的电子平台接收申请、允许特定公证行为以签名板收集所需的签名等。

四、完善现行制度以优化服务

法案赋权特定工作人员作出部分登记行为,赋权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文件的签署情况及副本进行核实,增加登记证明的种类,以及规定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依职权宣告长期不使用的商业名称失效。

市政署早前率领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就两地食品生产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新兴食品行业监管重点等进行讨论,进一步强化两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澳方代表团一行共二十七人,于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一日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交流会设培训课程及实地参观等环节。其中,培训课程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承办,重点讲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安防控要点,涵盖生产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溯源系统、食安事故处置等。近年,预制菜行业发展迅速,课上亦讲解了现时广东在预制菜原料控制、产业标准等多方面的最新技术要求。此外,代表团亦参观了位于东莞市的饼食及调味品生产厂房,实地了解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与企业代表就品质监控、安全检测项目等交换技术意见。

在《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下,市政署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人员培训计划,为食安领域的不同人员开办专题培训课程,如食材鉴定培训课程、食源性疾病调研交流学习课程等。双方透过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深化两地在食品安全讯息通报、食品检测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未来,两地相关部门将不断拓展合作,共同提升食安监管与执法能力。

参与是次交流会的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成员部门,包括市政署、澳门海关、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旅游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和消费者委员会。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完善和优化立法会选举的管理流程,特区政府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充分考虑本澳的实际情况后,制定本法案。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置确保资格审查程序顺畅运作的机制

1.将资格审查的标准法定化,订明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称“国安委”)负责审查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就不符合条件者向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具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

2.对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作出的决定,不得向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或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3.法案建议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在被提名当年或之前的五个历年内曾依法被判断为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其提名将不被接纳。

二、加强遏止违规行为及优化选举流程

1.明确每名选民只可签名组成一个提名委员会,而且当出现重复签名组成多个提名委员会时,其签名均属无效。

2.订明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

3.完善违规公布民意调查结果的罚则,将处罚对象由现时仅限于社会传播、广告或民意测验机构或企业,扩展至任何个人及实体。

4.完善透过商业广告的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的罚则,将处罚对象扩展至委托社会传播或广告企业进行竞选宣传的人士,并将禁止商业宣传及禁止竞选宣传的期间保持一致。

5.将禁止宣传期间的起点提前,禁止宣传期的起点修改为自提交候选名单的期间届满日翌日。

6.取消投票时须使用投票权证明书的规定,将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及后续程序的期间提前。

市政署早前率领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代表及相关技术人员,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就两地食品生产技术要求、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新兴食品行业监管重点等进行讨论,进一步强化两地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澳方代表团一行共二十七人,于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一日到广东东莞参与粤澳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会,交流会设培训课程及实地参观等环节。其中,培训课程由广东省食品检验所承办,重点讲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安防控要点,涵盖生产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溯源系统、食安事故处置等。近年,预制菜行业发展迅速,课上亦讲解了现时广东在预制菜原料控制、产业标准等多方面的最新技术要求。此外,代表团亦参观了位于东莞市的饼食及调味品生产厂房,实地了解企业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具体操作流程,并与企业代表就品质监控、安全检测项目等交换技术意见。

在《粤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下,市政署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持续加强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人员培训计划,为食安领域的不同人员开办专题培训课程,如食材鉴定培训课程、食源性疾病调研交流学习课程等。双方透过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持续深化两地在食品安全讯息通报、食品检测项目等方面的合作。未来,两地相关部门将不断拓展合作,共同提升食安监管与执法能力。

参与是次交流会的粤澳食品安全合作专责小组澳方成员部门,包括市政署、澳门海关、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旅游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和消费者委员会。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3/200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现时的智能身份证由二零一三年起推出至今已十年,需适时更换智能身份证系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更新加密技术及防伪特徵,并推出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为此,特区政府早前颁布第11/2023号法律《修改第8/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配合第11/2023号法律的实施,以及方便市民透过电子方式申请证件,特区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规。

法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因应增强防伪技术而变更证件式样

新身份证整体上沿用现时的设计,但修改了身份证防伪特徵图案,以及采用先进的激光烧蚀及彩色印刷窗口、触感防伪特徵及彩色紫外光印刷等技术,以加强防伪性。加入了“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名称,对证件式样作修改。

二、调整卡面资料和晶片资料

为使证件外观更加简洁清晰,新身份证删除身高、首次发出日期及出生地代号等次要资料,将和持证人的其他资料一并存放于晶片内,获许可的公共或私人实体将可透过读卡方式或依法取得资料。

三、优化服务流程

为配合政府电子政务发展,优化身份证的申请程序,调整原来须亲身提交申请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可透过电子方式提出申请。

法规将与第11/2023法律同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020号法律〈电子政务〉及相关法规》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

为推进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的发展,特区政府制定了本法案,以完善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为下阶段的公共行政改革及电子政务发展奠定基础。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扩展公务通讯、文件及电子证明的适用范围,在公共部门与司法机关和公共资本企业之间实现公文往来“无纸化”。同时,完善电子文件代替纸本文件的规定,解决不少法例针对纸本文件订定特别形式要求的问题。赋予电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门可透过在互联网网站登载文件以代替在公共部门及常贴公示处张贴纸本。

二、优化数码化接待程序,引入便捷措施,居民可以电子方式递交法定文件。明确公共部门以数码化方式向司法机关移送卷宗及文件,免除大量的纸张打印及复印工作。此外,优化电子通知制度,简化接收程序,如收件人未查阅,成功送达后第三日,亦视作完成通知。

三、明晰电子文件及其他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部门可灵活使用不同的电子文件,提供便民服务;同时,修改电子登记及公证行为的适用范围。

四、简化电子证明文件的课税标准。现时部门发出证明及认证缮本时,印花税是按文件版数计费,倘课税标准适用于电子文件,将改为按份数徵收定额的印花税,从而简化收费程序。

法务局与警察总局、市政署、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文化局、社会工作局、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劳工事务局及环境保护局共10个部门,将于11月1日至11月20日合办“普法新TEEN地青少年法律推广月活动”之全澳学生法律知识网上有奖游戏,今年活动的参加对象由就读本澳正规教育的中学生,扩大至本澳高等院校在读的本科学生,合办单位期望透过寓学习于娱乐的游戏方式,增加青少年对《宪法》、《澳门基本法》、《刑法典》、《民防法律制度》、《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限制提供塑胶袋》、《劳动关系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持续提升青少年学习法律的兴趣。

参加者只需进入法务局网页(https://app.dsaj.gov.mo/jogos/)或法务局微信订阅号的游戏页面,正确回答15条问题,便可参加抽奖,参加次数不限。游戏设每日幸运儿及终极大抽奖两部分,各得奬者将透过电脑系统随机抽出。每日将抽出1名得奖者,将获得超市礼券300澳门元及“澳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为题资料单张连邮票一份,所有完成游戏的参加者均可自动参加11月21日的终极大抽奖,被抽出的5名得奖者有机会获得智能平板电脑、无线耳机、胶囊咖啡机、按摩枪和触屏音箱,以及“澳门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为题首日封连邮票一份。得奖名单将于“全澳学生法律知识网上有奖游戏”页面公布,并会以短讯作出通知。

详情可浏览活动章程,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法务局公共关系处黄小姐或魏先生(8795 7165 / 8795 7160)。

市政署与拱北海关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检疫合作,双方于十一月一日签署《关于建立供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前推,合作监管”模式合作备忘录》,优化源头共同监管,进一步推动珠海跨境贸易便利化,保障供澳食用水生动物的食用安全与供应稳定。

在国家海关总署的支持下,澳门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戴祖义率代表团于十一月一日赴珠海,与拱北海关关长詹少彤签署《关于建立供澳食用水生动物“检疫前推,合作监管”模式合作备忘录》。新监管模式推前对已认可备案企业进行前期评估及监管,再通过联合检查、对养殖及运输环节抽样检测、互通源头及澳门市场销售环节的监测结果等,在共同监管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各环节的效率,既提高水产品的食用安全及质量,亦爲口岸通关便利创造了条件,实现口岸快速验放,进一步推动珠澳跨境贸易便利化。

市政署感谢国家海关总署及拱北海关一直以来对澳门食品安全和进口检疫工作的支持与帮助,于今年八月份已与拱北海关签署了《关于供澳门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合作安排》,今次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加强供澳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合作,未来将继续创新,优化跨区域监管工作。

出席签署仪式的市政署代表团成员还包括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罗志坚、柯岚、委员吴秀虹、杜淑仪、食品安全厅厅长张桂达、园林绿化厅厅长赵慧明等。

市政署持续开展《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普法工作,于日常巡查期间,加强向相关业界说明兽医专业资格认可要求,以及法律所规范的四类动物场所设立的准入及监管制度,以便业界在2024年4月1日法律生效前作好过渡安排。

为了让本澳从事动物诊疗、商业业务场所负责人及动保团体对《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有更多了解,市政署除恒常巡查外,亦联同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展开行动,走访相关业界讲解并派发宣传品等,让业界掌握法律对诊疗、繁殖、售卖、寄养四类动物场所的规范要求,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之动物进口、繁殖和转移的现行法律规范,打击非法进口动物买卖。

市政署在今年第二季先后向市政谘询委员会、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诊疗及商业业界、动保团体及依法成立的兽医专业委员会,解说新法内容及过渡安排,并就补充性法规收集意见。有关补充性行政法规包括:兽医专业资格认可准则、兽医专业工作守则、兽医药物清单、各类场所设置的技术要件,以及发牌机制等,将于年内陆续出台。市政署将有序开展相关行政法规的宣导及普法工作,以便业界全面掌握细节,并依法落实执行。

此外,市政署亦透过“毛孩预备班”Facebook领养专页推出针对《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的每月“随堂小测”有奖问题游戏,深入浅出推广新法律资讯,欢迎市民踊跃参加,赢取超市购物券。有关法律详情,欢迎浏览“澳门动物卫生监督网” https://www.iam.gov.mo/canil 首页《动物诊疗及商业业务法》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