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一居”楼花购买者申请置换房资格问题的回应
来源: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为推进都市更新的工作,特区政府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法案,经立法会讨论通过后,于今年4月24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律第12条订定了“特别规定”,容许受批地失效影响的楼花购买者申请购买置换房,为兴建“海一居”置换房奠定了法律基础。

根据行政长官的批示,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从6月17日起,接受“海一居”楼花购买者的置换房申请。根据都更公司提供的资料,目前大部分楼花购买者已经在第一阶段递交了购买置换房的申请,当中包括“海一居业主联合会”的多位负责人。

兴建暂住房及置换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受房屋拆迁或重建影响的业权人的居住需求,因此第8/2019号法律《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对有关房屋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数量作出了限制,当中包括无论拥有多少间房屋受拆迁或重建影响,每名业权人或每对夫妻只能申请一间暂住房或置换房。同理,“海一居”置换房的申请人也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定。

当受房屋拆迁或重建影响的业权人申请暂住房或置换房时,其业权人的资格必须通过物业登记资料进行确认,对于尚不具备业权人资格的楼花购买者,《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只有依照第7/2013号法律《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俗称“楼花法”)的规定,办理了购买楼花登记才有资格申请购买置换房。作出此安排的原因在于物业登记有公示不动产法律状况的功能,以及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唯有透过物业登记才能依法认定楼花购买者的身份。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是经过特区政府公开谘询及立法会讨论后通过的,相关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社会各界,当中包括原“海一居”楼花购买者的意见和建议。都更公司在昨日的记者会上已经表示,希望在今年内有“海一居”置换房较确定的计划,并在几年内完成设计及兴建工作。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都更公司的工作,尽早落实“海一居”置换房的规划、设计及兴建,以依法及善意的原则妥善解决“海一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