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拟设外卖场所登记制度 明晰业界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来源:市政署

近年本澳外卖餐饮市场日益蓬勃,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回应社会加强监管的诉求,市政署计划透过设立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对现时未纳入准照规范的经营外卖食品活动的场所实行强制登记,重点监控食品生产源头和处理环节,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新登记制度建议要求外卖店须于开业前登记,须于实体店经营,且须展示登记证明供公众知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亦须确保使用平台的外卖店已完成登记,方可在平台上架销售,以进一步清晰业界责任,保障公众的食用安全。

本澳现时约有二千一百间外卖店,当中涉及食品加工处理及销售,部分更经营生冷海鲜、寿司等较高风险食品。市政署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经充分考虑社会意见,兼顾本地小、微企业和特色老店的经营环境,在不影响既有准照制度的情况下,创设兼具适宜性及操作性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并计划未来向业界提供电子申请服务,以及亲临市政署各服务站交申请两种登记途径。

新登记制度将有助管理部门协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更全面和系统地管理外卖食品活动场所,从而提升外卖餐饮的安全卫生水平,而消费者亦可更清晰掌握商户资讯,在消费前作出合适选择。

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建议为现时未领有准照,且经营涉及食品制造、加工、烹煮或调配的场所,例如小食店、外卖饭盒店、烧味/卤味店、外卖饮料店、寿司刺身店、面包西饼店、便利店及手信店等。然而,临时性展销食品的场所或摊位、公共街市摊位,以及按照其他法规须领有准照或许可的食品业场所,则按既有法规受监管,而不适用于登记制度。

建议登记要件包括:有关场所须于开业前向市政署提交申请登记,并获发登记证明后,方可向公众营业。而且必须设有实体店,生产经营场所不可设于实际营运条件与经营外卖食品活动明显不符的不动产中。同时,经营者须确保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包括具防虫鼠设备、食物冷藏及热存设备等,并保持有关设备及设施的良好运作。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议当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外卖店经营者须于店内当眼处张贴已登记的证明文件,若以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为经营或传播媒介,亦须上载相关证明,供消费者阅览。另外,亦建议规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须确保使用平台的食品经营者已依法登记,并将登记资料展示于平台上。

为让食品业界对登记制度有更多认识,市政署向市政谘询委员会以及离岛区、中区、北区社区服务谘询委员会介绍草案内容,亦举办多场专为外卖业界而设的介绍会,说明登记制度细节、回应查询及聆听意见。有意者亦可登入食安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专页查阅登记制度详情。

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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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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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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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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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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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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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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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登记制度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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