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会今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引介、一般性讨论及表决修改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法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列席并引介法案。
为完善公务人员的管理制度,特区政府经过分析及评估,订定了分阶段检讨、研究及修改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工作规划。首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针对备受关注而相对独立的以下四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调整及优化,包括:(1) 完善不同职程之间的一致性,并体现职程制度的公平性;(2) 完善入职要件的规范;(3) 提升职程内晋级程序的整体效益;以及(4) 配合统一管理开考的全面改革。上述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考虑到海上交通控制员、地形测量员和水文员三个特别职程工作复杂性及所承担的责任程度以至入职条件的要求,均较一般职程的技术辅导员职程为高,故法案建议将该三个特别职程的薪俸点,修订为280点至515点。
第二、明确规范入职条件。
1. 学历方面:法案建议:(1) 明确规范进入不同级别职程的人员,其学历需与担任的职务相称;(2)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除学历以外,还可订明人员所需的专业资格。2. 关于工作经验的证明方式:法案建议统一以雇主发出的文件作为证明;另外,也清晰了对工作经验年数的要求。
第三、优化晋级程序。
1. 法案建议取消晋级需要“审查文件方式"的开考。
2. 为消除编制及非编制人员间晋级生效期的差异,建议职级变更的日期统一设定为相关批示摘录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公布的日期。
第四、规范统一管理开考。法案建议,修订开考程序及内容,把统一管理开考明确划分为“综合能力评估开考”及“专业或职务能力评估开考”两个互相紧扣但又各自独立的开考,并根据开考对象界定不同的开考方式及定义。
除此以外,因应其他已颁布及实施的法律法规,例如:第12/2015号法律《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及《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等相关内容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