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非法旅馆应否刑事化的分析报告
来源: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

为综合分析经营非法旅馆应否刑事化,以及加强打击非法旅馆的力度和成效,特区政府于2018年12月成立了研究经营非法旅馆刑事化问题跨部门工作小组。跨部门工作小组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协调,成员包括行政法务司范畴、保安司范畴、社会文化司范畴及检察院的代表。

跨部门工作小组经举行会议,深入讨论及分析非法旅馆的问题,以及经谘询本澳多个关注团体和法律专业团体的意见、参阅立法会议员发表的意见、收集社会上对有关问题的报导和评论,并参照比较法后,现公布对经营非法旅馆应否刑事化的分析报告,以供社会各界参阅。有关报告已上载于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网页(www.gsaj.gov.mo)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www.gov.mo),欢迎公众浏览及下载。

总括而言,对于经营非法旅馆应否刑事化的问题,经综合整理和分析所收集的意见及建议,绝大部分意见都认为,问题的症结并非在于将经营非法旅馆刑事化,更重要的是分析经营非法旅馆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找到遏止该等不法行为的有效方法;同时,尤其考虑到刑事化后的执法效果、刑罚谦抑性原则的要求、刑事程序的复杂及严谨性、经营非法旅馆与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以及现行刑事法律已有规范在非法旅馆内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等方面,并经参照比较法上的主流立法导向,例如中国内地、中国台湾地区及与本澳法律体系有深厚渊源的葡萄牙,均没有将非法旅馆刑事化,因此,报告认为刑事化并非解决现存非法旅馆问题的有效手段。

事实上,现行第3/2010号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所定的处罚是严厉的,尤其每一独立单位就可科处20万至80万澳门元罚款,这罚款额已较其他国家及地区高很多;而且,有关执法手段亦是较为全面的,包括入屋调查命令状、临时措施,以及合作义务和其相应违反后果的规范等。

基于此,报告认为不宜将经营非法旅馆简单归结为现有法律制裁不足,并进而认为只有刑事化后,才能有效遏止有关问题,而应在制度检讨和完善、优化和强化执法手段和措施、加强法律宣传推广,以及强化有关参与当事人的责任等诸多方面,采取综合性的预防和遏制措施。

报告中亦提出了若干建议措施,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业主(出租人)、承租人(转租者)、房地产中介人、物业管理公司及入住非法旅馆者的责任;强化专责、主动执法的力度及其针对性;以及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公民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