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6)日上午出席公开活动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相关部门今日会再巡查路环格力犬安置场所,若仍不符要求会接管格力犬并对逸园启动处罚程序,不再延长领回期。

现时程序上民政总署须将燃放爆竹的事实通知治安警察局,以及须在发出燃放火箭及烟花的准照前,取得消防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赞同意见;同时,治安警察局亦具职责保障在庆典及表演时的公共秩序及安宁。为了保障燃放爆竹、火箭或烟花期间的公共安全及居民的安宁,以及提高执行效率,特区政府建议将有关职责由民政总署转往治安警察局。

考虑到实务状况,尤其是现时有关准照的发出,取决于治安警察局在考虑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场所的所有人及管理人的人格及品德后提供的赞同意见,并由其订定得贮存于场所内的武器及弹药的数量;同时,由其监管有关武器、弹药、爆炸性物质的使用及携带等法律规定的遵守。因此,为更好地履行有关工作、保障公共安全,以及提高执行效率,特区政府订定了《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号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弹药规章〉》行政法规草案,建议将有关职责由民政总署转往治安警察局。

根据第9/2018号法律《设立市政署》的规定,市政署的机关及其成员的具体职权和运作、财政及财产管理的监察机制、民政总署人员转入及原属民政总署的财产转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市政署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等事宜,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订定。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市政署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