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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在行政公职局,由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主持,并在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丘曼玲见证下,行政公职局副局长曹锦俊宣誓就任。

曹锦俊拥有澳门大学中葡翻译学士、法学士及法学硕士学历。自1987年进入公职,曾先后在前华务司、前邮电局、澳门大学法学院工作,并担任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成员及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法律专业候补成员。至2011年就任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副局长,具备专业能力及丰富工作经验。根据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委任曹锦俊自2016年1月1日起担任行政公职局副局长。

曹锦俊在就职仪式上表示非常感谢特区政府的信任,行政公职局的工作对社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极具挑战,承诺会在行政法务司司长及行政公职局局长的领导下,以高度的使命感履行职务,尽忠职守。同时,亦希望行政公职局所有同事能与领导层团结一致,落实特区政府的施政方针。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出席澳门公务员团体庆祝特区成立十六周年活动筹委会举办的「庆祝澳门特区成立十六周年聯欢晚会」。

关于“海一居”事件,特区政府再次强调,依法施政是特区政府施政的重要原则,在处理“海一居”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在法律的框架下已尽力保障已购买楼花人士的利益。发展商已向特区政府提起司法诉讼,特区政府须等待诉讼的结果方可制定最终处理方案。

 

澳门是个自由社会,一直以来,澳门市民都可透过不同渠道和方式,表达诉求,但有关的行为和行动必须在合法、理性和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特区政府呼吁市民和平理性表达诉求。

关于“海一居” P地段因未能在临时批给期内完成利用,特区政府将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地段临时批给期届满后,宣告有关土地批给失效一事,特区政府在此重申,政府一直关注已购买该地段楼花的人士的利益及诉求。

根据有关地段承批人发布的消息,其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倘政府在司法诉讼中胜诉,将依法收回相关土地及退回已购买楼花人士所缴纳的印花税,并在《土地法》的框架下对土地进行公开竞投,通过订定竞投的特别条款,尽力保障已购买楼花人士的利益。

特区政府理解购买了楼花的人士面对的困难和各种法律问题,现阶段,特区政府已尽可能提供了各种支援和关怀,已购买楼花的人士如有需要,可致电下列政府部门:行政公职局资讯中心,电话:8866 8866、财政局,电话:2833 6886、消费者委员会,电话:8988 9315,亦可透过一直向他们提供协助的团体,安排免费的法律谘询服务,了解法律对自己的保障。

特区政府强调,必定尽力保障已购买楼花人士的利益,并再次呼吁有关人士理性、和平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