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每份電子證明印花稅劃一收費15元
來源:行政公職局

第13/2024號法律《修改第2/2020號法律〈電子政務〉及第5/2022號法律〈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屆時電子證明的課稅標準將由以往按版數計算徵收費用改為劃一按每份徵收15元的費用。特區政府鼓勵市民優先申請電子證明,以節省排隊時間和減少支付費用。

目前身份證明局、法務局和財政局透過一戶通及商社通共提供26種電子證明的申請,包括個人資料證明書、婚姻登記之敘述證明和商業登記證明等,各類電子證明上線至今累計發出數量達14.5萬份。

現時部門發出證明、證明書和認證繕本時,相關印花稅是按照文件版數計算,收費方式為每版5元,每份另收10元。另外,上述課稅標準應用於電子文件時,由於須於完成製作後才能按紙張數目計費,服務流程不夠簡便。為此,特區政府透過修訂《電子政務》法律,將電子文件由以往按版數計算的不定額課稅標準,改為按份數徵收定額的印花稅,以優化市民的服務體驗和節省行政成本,從而讓電子證明的使用更為普及和廣泛。相關安排將於2024年9月1日正式生效,屆時每份電子證明印花稅將統一收費澳門元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