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事登記法典〉》今生效 私人公證員可主持結婚
來源:法務局

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於今(1日)生效,新增賦權私人公證員主持結婚;民事登記局與公共部門及本地醫院間的資料互聯互通,以實現出生和死亡登記及結婚申請的全程電子化等。

由即日起,居民在結婚申請獲批後,除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結婚登記外,亦可由私人公證員在民事登記局以外地方主持結婚;取消出生簡報(俗稱“白咭”)及死亡簡報(俗稱“落葬紙”),民事登記局向申請人免費發出首份證明。同時,隨著法律生效,民事登記局亦與本地醫院建立數據互聯,居民無需前往該局辦理死亡登記。

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內,在“一戶通”推出“結婚一件事”、 “出生一件事”, 實現出生登記、結婚申請全程電子化,屆時符合條件的居民可於線上辦理結婚申請、訂立婚前協定、申請結婚津貼等多項公共服務;符合條件的父母可於線上全程辦理初生嬰兒的出生登記、出生津貼,以及預約辦理身份證和回鄉證等多項公共服務。

為讓市民了解第11/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登記法典〉》的內容,法務局已開通“民事登記專頁網站”(https://online-service.rn.dsaj.gov.mo/civil/civil-info/home),並透過“澳門法務局”、“DSAJRAEM”微信訂閱號及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圖文包,歡迎市民關注。

《修改〈民事登記法典〉》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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