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程序上民政總署須將燃放爆竹的事實通知治安警察局,以及須在發出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前,取得消防局及治安警察局的贊同意見;同時,治安警察局亦具職責保障在慶典及表演時的公共秩序及安寧。為了保障燃放爆竹、火箭或煙花期間的公共安全及居民的安寧,以及提高執行效率,特區政府建議將有關職責由民政總署轉往治安警察局。

考慮到實務狀況,尤其是現時有關准照的發出,取決於治安警察局在考慮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險、場所的所有人及管理人的人格及品德後提供的贊同意見,並由其訂定得貯存於場所內的武器及彈藥的數量;同時,由其監管有關武器、彈藥、爆炸性物質的使用及攜帶等法律規定的遵守。因此,為更好地履行有關工作、保障公共安全,以及提高執行效率,特區政府訂定了《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將有關職責由民政總署轉往治安警察局。

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的規定,市政署的機關及其成員的具體職權和運作、財政及財產管理的監察機制、民政總署人員轉入及原屬民政總署的財產轉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市政署的具體程序和方式等事宜,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日表示,關於逸園在路環相關地段設場所安置格力犬,特區政府一定會嚴格監察犬隻遷入後的情況,如有違規,相關部門定會執法,絕不讓相鄰的瑪大肋納安老院和長者受到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26)日表示,已要求逸園對格力犬安置場所加設隔音設施,並評估其噪音和環境衛生方面對瑪大肋納安老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