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建議於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中,在無被選資格的條文內引入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等條款。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28)日解釋,引入有關條款有助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防範日後可能發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