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早前主动撤回已向立法会递交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法案,获得立法会接受。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18)日解释,由于澳门与内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异,正与两地分别进行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商所需时间亦较预期中长,为了使《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更具操作性,因此决定调整立法的策略和进度。

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于2016年6月16日下午三时在法务局举行第二十次全体会议。是次全体会议由行政法务司陈海帆司长主持,会议议程包括: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草案及修订《刑法典》侵犯性自由罪及侵犯性自决罪的规定谘询总结报告。

   本月初,特区政府致函立法会,基于以下原因,要求撤回2015年12月向立法会提交的《区际刑事司法协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