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业主联合会于2016年4月29日澳门日报第8版刊发声明,无理指责特区政府没有尽到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单方面认为政府在发展商售卖楼花的过程中,没有及时向市民提醒风险,并收取了印花税,允许楼花二手买卖。由于上述声明完全不符合事实和法律,无论是对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还是对广大市民及时准确了解事实真相,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故有必要回应如下:

为了加强行政法务范畴与内地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于本月26日率团前往北京,分别拜访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与上述部门领导举行工作会议,就公共行政改革、立法统筹、法律草拟人员的技术培训等议题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