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10日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
立法會今(1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十一月一日第66/99/M 號法令〈私人公證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官員列席會議。
上述法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重新開辦私人公證員培訓課程和提升公證服務質素,以回應公證服務的需求與業界對此的回應能力。該法案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修改:入職條件;在開考通告內訂明有關開考所發出的執照數目;完善開考、培訓及就職制度。
今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修改《私人公證員通則》法律將完善對私人公證員的委任、就職及替代、權利和義務、查核及紀律、中止執照及終止執行職務等方面的規定。該法律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