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8月7日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
立法會今日(7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等官員列席會議。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該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以明示方式確認1976年至1987年公佈的合共472項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廢止在該期間公佈但在現實中已停止實施或沒有存在價值的7項法令,以明晰和簡化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
另外,該法案的生效不影響在確認為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的法律及法令的生效期間,依據其規定已取得的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且不影響該等法律及法令對有關權利及法律狀況所設定的限制或條件。即使有關權利或法律狀況是在上述法律及法令終止生效後取得或確立,但只要是基於已具確定效力的一切公法行為而取得或確立,亦不因該法案的生效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