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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務院於去年12月20日透過第665號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有關海域方面的管理工作。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的策略發展,實現“一中心、一平台”的施政目標,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和區域合作,特區政府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對特區海域使用和發展作統一管理,全面檢視相關工作,有效落實國家給予的科學用海、依法用海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