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於2016年4月29日澳門日報第8版刊發聲明,無理指責特區政府沒有盡到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責任,單方面認為政府在發展商售賣樓花的過程中,沒有及時向市民提醒風險,並收取了印花稅,允許樓花二手買賣。由於上述聲明完全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無論是對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還是對廣大市民及時準確了解事實真相,都會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故有必要回應如下:

為了加強行政法務範疇與內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與合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於本月26日率團前往北京,分別拜訪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及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與上述部門領導舉行工作會議,就公共行政改革、立法統籌、法律草擬人員的技術培訓等議題進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