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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長官委託,行政法務司司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張永春率團前往北京,重點圍繞落實習近平主席視察澳門、考察橫琴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進一步發展尋求中央相關部委的支持,聽取指導意見。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今(17日)在京會見張永春一行,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周霽參加會見。

張永春向夏寶龍主任匯報了澳門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深入學習落實習近平主席視察澳門重要講話精神的情況,以及特區政府下一階段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和立法統籌、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的主要考慮。夏寶龍主任表示,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守正創新,奮發有為,把習近平主席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學深悟透,落到實處,開創澳門發展新局面。特區政府要加強內部統籌,積極研究出台促進深合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與廣東省密切合作,共同推動深合區高質量發展,不辜負習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殷切期望。

在京期間,張永春一行並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成員郭蘭峰、科技部副部長陳家昌、海關總署副署長王令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余豔紅等會面。

張永春就中央部委出台支持深合區第二階段發展一攬子政策舉措、推進深合區的中醫藥產業及科技發展、優化深合區分線管理政策、落實在橫琴居住及就業的澳門居民“單牌車北上”等一系列問題,分別與郭蘭峰、陳家昌、王令浚、余豔紅等中央部委領導進行深入交流。各位領導均表示將深入學習領會及認真貫徹習近平主席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澳門+橫琴”新定位,對照深合區第二階段發展目標,積極謀劃並適時出台支持深合區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措施,推動深合區更好更快發展。

代表團成員還包括深合區執委會副主任聶新平、行政事務局局長曹晉鋒、法律事務局副局長王彥、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項新等。

日前,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夏寶龍主任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的“學習貫徹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重要講話精神”專題研討會並致辭,深入解讀和闡釋了習主席重要講話精神,對澳門特區如何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希望和要求,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行政法務範疇將認真學習領會,積極擔當作爲,全力推進相關工作。

夏寶龍主任要求,要把習近平主席關於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的重要論述落到實處,必須下大力氣建設高效、有為的服務型政府。張永春表示,將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設立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的領導機制,以更大決心和勇氣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完善組織架構,革新管治理念,改進管治方式,強化宏觀統籌,完善公務人員管理制度,著力提升澳門特區的治理效能。

夏寶龍主任指出,習近平主席重要講話深刻揭示了“一國兩制”的實踐規律,要求“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牢牢把握推進“一國兩制”實踐的正確方向。一方面必須堅守“一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高於一切;另一方面必須堅定“兩制”,保持特區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保持澳門歐陸法制度長期不變。張永春表示,將深入將有關精神落實到位,一方面繼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機制,另一方面將加大法律統籌力度,在維護澳門原有法律傳統的基礎上,結合澳門實際情況,吸收歐陸法律最新改革成果,著力圍繞優化營商環境等重要領域,完善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並健全政府和立法會的協同立法機制。

夏寶龍主任強調,習近平主席對橫琴開發念茲在茲,傾注大量心血,五次親臨橫琴視察。習近平主席對深合區開發建設作出的重要指示,是重要的方法論,也是期望和鞭策。橫琴是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可以說是“特區中的特區”。特區政府將深入落實上述指示精神,強化對參與深合區建設的統籌協調,與粵方一起,對照深合區第二階段建設目標,大刀闊斧推進改革,大膽嘗試政策創新,加強基礎設施“硬聯通”、規則機制“軟聯通”、琴澳居民“心聯通”,把澳琴一體化提升到更高水平,開創深合區工作的新局面。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今(20)日表示,行政法務範疇將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認真學習並全力落實習主席的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強化立法統籌,不斷完善特區的法律體系。

張永春下午在慶祝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25周年招待酒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感謝習主席、中央政府和行政長官岑浩輝的信任,有幸繼續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服務澳門市民。他續表示,習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時發表重要講話,全面總結了澳門“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成就和經驗,並對新一屆特區政府提出了四點希望,其中強調要著力提升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完善各項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深入推進公共行政體制改革。習主席的重要講話為澳門的未來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張永春強調,行政法務範疇將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認真學習並全力落實習主席的重要講話精神。行政法務範疇將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推動公共行政改革,革新管治理念,完善組織架構,改進管治方式,強化宏觀統籌,建設高效、有為的服務型政府,不斷提升特區政府的治理效能;行政法務範疇將因應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繼續對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完善;行政法務範疇將大力強化立法統籌,加強政府內部以及與立法會的協調,不斷完善特區的法律體系,為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提供保障。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親臨澳門視察並出席澳門回歸祖國25周年慶典活動,充分體現了對澳門居民的關心關愛。習主席今日在澳門特區政府歡迎晚宴上發表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過去五年特區取得的新發展,並對澳門的未來發展提出了殷切期許,深深鼓舞了特區政府及澳門社會各界。

張永春表示,過去五年,行政法務範疇以電子政務為突破口,積極推動公共行政改革,健全完善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依法施政的制度體系,不斷優化市政設施和市政服務,細心聆聽社會意見,認真落實每項施政工作,努力不辜負市民的信任和期待。

張永春強調,在工作上所取得的進展,離不開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離不開本澳全體市民的鞭策。行政法務範疇將認真學習領會習主席的講話精神,在行政長官的帶領下,繼續努力拼搏,開拓行政法務工作的新局面。

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六次聯席會議昨(18日)在中山巿舉行,由廣東省司法廳主持。在會議上,三地代表各自匯報了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申請的工作進展,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並就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工作及人才協同培養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三地已順利啟動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申請程序,冀繼續共同努力,爭取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年內出台。因應《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的審議通過,希望三地共同做好宣傳解說及其他後續工作,為形成大灣區仲裁員共享名冊奠定基礎。關於人才培養方面,澳門將充分發揮自身獨特優勢,與粵港加強合作,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作出貢獻。

出席是次會議的三地主要代表包括: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副廳長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法務局局長梁穎妍等。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公務人員就職時須進行宣誓的規定,以及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紀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在完善就職宣誓方面,法案建議所有非領導及主管的公務人員就職時須以簽署聲明書的方式進行宣誓,拒絕宣誓者會被撤銷相關任用。故意宣讀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此外,法案在誓詞增訂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容。如果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作出違反誓詞的行為,會被提起紀律程序及被科處撤職處分。同時,建議修改《司法官通則》,讓上述要求適用於司法官。現職的公務人員在法案生效後的一定期間內須以上述方式宣誓,拒絕宣誓者會被科處撤職處分。

二、在完善紀律制度方面,為加強紀律程序的調查手段,明確公共和私人實體有義務配合預審員進行調查,尤其是應其要求作證言聲明,如無合理理由拒絕作出聲明,可被科處罰款。為進一步保障紀律程序的調查不受干擾及確保部門運作暢順,放寬採取防範性停職的前提要件。

三、為應對涉嫌違紀的公務人員為免受紀律處分而在紀律程序完結前提前退休或離職,法案建議如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時尚存有針對其本身的待決紀律程序,則中止申請退休的程序。如屬公積金制度前供款人,對其科處的紀律處分將透過罰款代替;明確如公務人員在刑事程序中被採取羈押措施,當被確定判罪後,有關人員須向行政當局返還該期間收取的薪俸。

四、在優化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方面,法案訂明公務人員因病缺勤且按醫囑需留在家中休息時,基於合理原因而有必要離開澳門,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另外,為了核實病況,健康檢查委員會可查閱及索取有關公務人員的病歷資料、要求公務人員親身接受身體檢查,以及要求曾作診斷的醫務人員就核實病況提供協助及作出說明,並為此免除相關人員的保密義務。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了配合新修改的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領導及主管就職宣誓的規定,以及優化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中關於官員的委任、管理及問責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修改上述法律的法案,以及在法案通過後計劃修改配套行政法規。

在完善就職宣誓方面,法案建議領導及主管就職時,須宣誓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拒絕宣誓即自動撤銷相關委任。故意宣讀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對於現職的領導及主管,法案建議在新法生效後以相同方式宣誓。

在委任領導及主管方面,為了讓監督實體有充分時間觀察擬獲任用的官員,法案建議在正式委任領導及主管前,應先以代任方式任命有關人員,當顯示適合時才正式委任。此外,為了促進人員流動,法案建議如現職領導及主管以代任方式獲委任至其他崗位,在代任期間中止原有崗位的定期委任,若最終基於不同原因而未能在新崗位正式任職,有關人員仍可返回原有崗位。

另一方面,為了落實構建管治梯隊的原則,在法案獲通過後,特區政府計劃修改配套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原則上應從下一層級人員選拔,處級官員在獲任命前需及格完成指定培訓課程。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在正式任命官員前行政公職局需就有關任命提供意見。明確規定監督實體在決定續任官員時,需審視有關人員的表現是否仍符合任命的條件。

在加強管理及問責方面,法案建議調整及增加終止領導及主管定期委任的依據,例如當有關人員未積極執行上級指示或未能落實既定目標,或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的形象運作造成影響或者損害有關官職所需的威嚴時,監督實體可終止定期委任。

此外,由於法案已完善終止定期委任的規定,監督實體已可終止不稱職官員的定期委任,現行法律關於讉責的規定已失去原有效用,所以法案建議設立勸誡機制取代讉責,明確規定當領導及主管未能有效管理所屬部門,或者在執行政策時有不足之處,監督實體可向有關官員作出勸誡,相關勸誡會附入有關官員當年的工作表現評審報告及評核表,以作為官職續期的考量。

最後,法案建議確立領導及主管的專有紀律制度,明確規定有關人員的義務,當有關人員的行為構成違紀時,原則上由監督實體辦公室的法律人員擔任預審員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交由監督實體作出決定。

法案亦針對領導及主管職務的特殊性而規定專有的可科處紀律處分的違紀事實,例如親身或透過第三人從事屬其任職部門所主管或監察的私人業務,不回覆廉政公署的勸喻或審計署的審計結果,或不向該等實體作出解釋,又或在接納或同意勸喻或審計結果後不執行相應的建議或糾正措施等。

透過是次修法,特區政府希望優化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管理機制,增加問責手段,使監督實體可以因應不同情況的嚴重性而對相關人員採取勸誡、不續期定期委任、終止定期委任、紀律處分等不同層級的問責措施。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於今(11日)以視像方式舉行第四次會議,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鄧頴茹等出席。

會上三方各自匯報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申請的工作情況,同時廣東省方亦匯報了粵港澳三地調解協議互認與執行機制的工作情況。委員會將於本年11月下旬向第六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匯報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情況,爭取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盡早出台。

出席會議的三地代表還包括: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副局長邱顯哲、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陳志揚、技術輔助廳廳長趙占全;廣東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都貴均、副處長鍾繼亮;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署理高級政府律師張肇庭、法治建設辦公室政府律師金佳穎、政府律師林姿琳。

今日在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見證下,國務院總理李強向岑浩輝先生頒發任命他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的國務院第794號令。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對岑浩輝先生獲得中央人民政府正式任命致以熱烈祝賀。

岑浩輝先生正式就任後,在習近平主席和中央政府的領導和全力支持下,定能全面準確、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帶領新一屆特區政府和澳門廣大居民,不斷開創澳門發展的新局面。

岑浩輝先生在競選期間,明確提出將致力提升澳門特區的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轉變施政理念,優化施政方式,堅持依法治澳,深化公共行政和法律制度改革,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公務人員的公僕意識和奉獻精神,打造勤政、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現代服務型政府。

行政法務範疇將按照行政長官的批示要求,全力向候任行政長官提供所需的支援,全力協助新一屆特區政府的籌組工作,確保政府交接工作有序圓滿完成。行政法務範疇將認真學習候任行政長官提出的施政理念,奮力改革,主動作為,全力做好行政、法務、市政等各項工作,為打造“法治澳門”、“活力澳門”、“文化澳門”及“幸福澳門”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