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工作的基礎上,2016年,行政法務範疇仍將圍繞精兵簡政、完善法制及提升效率的施政核心,因應經濟調整的新趨勢,進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項施政計劃和工作項目,回應社會持續發展的需要及市民的期望。
2016年的施政目標將遵循:加強法治觀念,提升公務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嚴格依法施政;科學、合理調配部門的架構、職能和人員配置;加大電子政府的力度,節省人力資源、提高服務素質;優化職程制度,加強培訓、增加對公務人員的關懷,提高公務人員的士氣和素質。
穩步落實職能重整
- 完成首階段的架構重整計劃,並制定第二階段的架構重整方案。
- 有序對公共行政、法律、經濟產業、交通、文化、社會工作、醫療等政策範疇的諮詢組織進行重組或整合。持續落實對成員任期和兼任的制度,還將檢討諮詢組織及政策諮詢機制的運作。
- 推進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研究,預計於2016年下半年形成初步建議,並向社會各界展開諮詢。
積極推動電子政務
積極推動電子政務的發展,嚴格執行《2015年-2019年澳門特區電子政務整體規劃》訂立的工作項目和時間表。透過構建電子管理及交換平台、公共服務管理平台,優化公共服務及工作流程;逐步優化不同範疇約45項“行政准照/牌照”的跨部門程序,2016年將開展首階段的工作,改善其中18項跨部門服務流程,以強化部門之間的協作和流程規範,提升績效。
大力優化公職制度
採用雙軌並進的路徑改革公職制度,一方面優先革新公職法律 制度中獨立性較強的部分,另一方面對制度的各個管理環節制定完整的改革規劃,從2016至2018年有序地提出相應的方案。
按照新修訂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制度》,招聘程序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用人部門協同參與,在簡化甄選程序,提高招聘效率的同時,兼顧投考人意願及部門的需要。2016年,計劃舉行3次綜合能力考試。此外,還將透過電子方式,簡化晉級開考的監督流程。
推進職程制度的全面修訂,對《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所規範的20個特別職程的諮詢結果進行分析整理,提出修訂法案,並在此基礎上,配合未來招聘、晉升制度的改革,開展一般職程的研究。同時,檢討《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有關假期、缺勤、工作時間等規定,提出完善相關制度的建議方案。此外,將研究修訂現行的公務人員晉升制度,以及啟動對現行的人員評核制度的改革工作。
持續提升施政水平
特區政府持續為各級公務人員開辦不同類型的培訓課程,全面提升公務人員的法治意識和專業能力。積極加強法律培訓,將按照新制定的法律知識培訓框架,為各級人員開辦法律應用培訓課程,並推出針對法律人員的葡語進修計劃。
全面理順績效評審
2016年,所有提供對外服務的公共部門都會按其職能和服務的性質,接受獨立第三方的調查及評價,評價機制亦正式納入領導官員績效評核制度,將官員績效與政策執行效果及服務素質相結合,讓責制度更具科學、公正及可操作性。
努力做好人文關懷
持續向有需要的公務人員提供補充性經濟補助,推行“公務人員投訴處理機制”,協調解決內部矛盾,加強部門和人員之間的互信。
2016年將以“加大法制建設的力度,理順現有的法律體系,強化對法律制定、法律修改的統籌,培養一支高素質、高效率的法律草擬隊伍,提高法案的整體水平。”作為施政目標。
逐步實現統籌立法
特區政府將具體落實集決策、統籌、草擬和諮詢於一體的立法統籌組織機制。首階段,法務部門和政策推行部門將組成法規草擬小組,共同草擬一些立法政策性強、技術性複雜的立法項目。同時,因應特區的發展定位、各部門的施政重點等情況,制定中長期立法規劃。
繼續加強法制建設
- 持續加強法制建設,抓緊民生事務的立法工作,在修訂《民事訴訟法典》和檢討《刑法典》性犯罪部分諮詢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修法方向和範圍,並展開法案草擬工作;完成修改私人公證員制度的法案,並提上立法程序;因應司法機關運作的需要,對《司法組織綱要法》進行修訂。
- 在原有法律清理及適應化處理方面,法務部門與立法會組成的聯合工作小組將進一步就默示廢止和失效的原有法規的處理方式確定最終方案。此外,完成對仍生效的原有法律和法令的確認工作。
- 為籌備“家事調解”計劃的推行,2016年將根據《民事訴訟法典》 的修訂進度,推動“家事調解”計劃的落實。
不懈推廣憲政法規
特區政府將繼續與民間機構合作,舉辦推廣《憲法》和《基本法》的系列活動,尤其開展更多面向青少年和大專學生的推廣活動,透過活潑生動的形式強化年輕人對“一國兩制”的正確理解。
完善推廣選舉法律
完善推廣選舉法律,展開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研究工作,計劃於2016年首季展開公開諮詢。
全力做好司法培訓
為促進司法效率的提升,將繼續全力支援司法機關的培訓需求,優先並加快開展司法官的入職及持續培訓、司法文員的入職及晉升培訓。
有序推進國際互動
積極推進國際及區際司法合作,爭取與內地簽署《相互移交逃犯安排》,與香港特區政府簽署《關於移交逃犯的安排》及《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特區政府將根據經中央人民政府核准的《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及《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範本,與其他國家展開磋商工作,並優先與葡語系國家展開磋商。
將以“加強市政建設和管理,完善城市清潔和綠化工作,全力將澳門打造成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強化食物衛生的監管,保障食品安全。”作為施政目標。
提升市政服務素質
為提升市政服務素質,將增設筷子基市民服務站及石排灣市民活動中心;逐步把各範疇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提供的且由民署代辦的服務有序擴展至各區市民服務中心。另外,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將推出網上申報價目表服務。
進一步優化街市設施,除了加緊水上街市的重建工程,還將延續營地街市、紅街市、雀仔園街市的環境改善工作。位於珠澳跨境合作區澳門園區內的新批發市場,預計可於2016年底落成。
強化食品安全保障
食品安全工作將延續以預防為先的目標。一方面食安中心將持續優化巡查、抽驗、執法等工作,並計劃完成四個標準的制定;另一方面持續推動對業界及市民的食安教育;此外,繼續透過區域合作、訊息通報、技術交流等,從多方面加強本澳的食品安全的技術及保障。
完善城市綠化設施
為配合本澳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持續開展市容美化工作,改善城市環境衛生,提升本澳的旅遊形象。
緊扣完善法制、精兵簡政及提升效率的施政方向,配合把澳門建設為“一個中心”、“一個平台”的發展定位,因應經濟調整的新態勢,完善、優化施政計劃和項目,積極回應社會持續發展的期望和要求。
公共行政
- 繼續落實首階段架構重整方案,推進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研究,改善諮詢組織的功能及運作;
- 有序落實電子政務五年規劃,提升工作效率,優化便民服務;
- 落實統一招聘的新法規,雙軌並行修定公職制度,全面檢討職程制度;
- 持續開辦各類培訓課程,全面提升公務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專業能力;
- 將第三方評價納入官員績效評核,並將其推廣至公共服務的各個層面和領域;
- 完善多層次的溝通渠道和對話機制,促進政府與社團及市民的良好互動和有效溝通;
- 推行“公務人員投訴處理機制”,持續向有需要的公務人員提供補充性經濟補助。
法務領域
- 逐步落實決策、統籌、草擬和諮詢於一體的立法統籌機制,制定中長期立法規劃,加強法律草擬人員隊伍的建設;
- 重視基礎性法律的完善,抓緊民生事務的立法,繼續進行法律法規的清理工作;
- 繼續與民間機構合作,針對推廣對象的不同特點,舉辦《憲法》和《基本法》的系列宣傳活動;
- 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加強間接選舉的競爭性及選舉的公正性。
民生事務
- 加強食品安全主動監督及執法力度,完善相關標準及指引,持續進行食安風險教育,增加區域間食品安全管理及技術層面的合作交流;
- 在諮詢結果的基礎上,確定“以冰鮮禽取代活禽供應”的最終政策及工作規劃;
- 提升社區服務,優化市政建設,完善城市綠化設施及衛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