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署食安中心檢出一食品樣本含金黃色葡萄球菌 (來源:民政總署)

犬隻豁免佩戴口罩評估考試已接受預約 (來源:民政總署)

民署呼籲停用一款二氧化硫含量超標的預包裝醃酸菜 (來源:民政總署)

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年中小學普法講座圓滿結束 (來源:法務局)

法務局全面推出網上預約服務 (來源:法務局)

澳門基本法紀念館舉辦“認識基本法巡迴展覽”(來源:民政總署)

《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
立法會今(12)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凍結資產執行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最後,該法案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並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稽查人員執勤時遇襲 民署譴責暴力行為 (來源:民政總署)

大熊貓寶寶名字齊齊想 (來源:民政總署)

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9日)下午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引介“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
該法案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完善競選活動規範
法案建議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包括界定競選宣傳的定義,對競選宣傳的方式以非盡數列舉的形式作出描述;同時引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義務,以及受理關於助選人的通知,以加強對競選宣傳活動的監管。此外,法案亦建議修改選舉開支限額的制度,明確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
第二,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
法案建議引入對作出《選舉法》所規定的犯罪及輕微違反的法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制度;建議新增規定,使《選舉法》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以外作出的構成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此外,法案建議引入法人及參選人的申報義務,不履行申報義務構成輕微違反,可科處罰;建議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及治安警察局為負責處理輕微違反的機關。
第三,改善選舉組織工作
法案建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其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委任。同時,建議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法案亦建議將提交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之證明的申請日期與候選名單提交期限屆滿之日之間的期間由十日至少延長至二十日,並制定有別於《行政訴訟法典》規定的司法申訴和上訴裁判的期間和步驟,以便可以在提交候選名單期限屆滿之前作出司法裁判。此外,亦建議受託人可就關於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行政決定,無須提出異議而直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第四、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
為增加候選名單的認受性,法案規定必須於提交候選名單之前於銀行帳戶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並訂明不退還該存放款項的情況。另外,為避免出現議員雙重效忠的問題,法案對不得兼任以及無被選資格的規定作出了修訂。法案還建議規定透過直選或間選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倘放棄其議員資格,不得參加因此導致出現空缺之補選。
上述法案經立法會議員討論後,獲一般性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