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早前主動撤回已向立法會遞交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獲得立法會接受。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18)日解釋,由於澳門與內地、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異,正與兩地分別進行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商所需時間亦較預期中長,為了使《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更具操作性,因此決定調整立法的策略和進度。

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於2016年6月16日下午三時在法務局舉行第二十次全體會議。是次全體會議由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主持,會議議程包括:討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草案及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罪及侵犯性自決罪的規定諮詢總結報告。

   本月初,特區政府致函立法會,基於以下原因,要求撤回2015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