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六次聯席會議昨(18日)在中山巿舉行,由廣東省司法廳主持。在會議上,三地代表各自匯報了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申請的工作進展,通過了《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並就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工作及人才協同培養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三地已順利啟動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申請程序,冀繼續共同努力,爭取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名冊年內出台。因應《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員名冊工作指引》的審議通過,希望三地共同做好宣傳解說及其他後續工作,為形成大灣區仲裁員共享名冊奠定基礎。關於人才培養方面,澳門將充分發揮自身獨特優勢,與粵港加強合作,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作出貢獻。

出席是次會議的三地主要代表包括:廣東省司法廳廳長陳旭東、副廳長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法務局局長梁穎妍等。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公務人員就職時須進行宣誓的規定,以及完善公務人員的管理和紀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本法案。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在完善就職宣誓方面,法案建議所有非領導及主管的公務人員就職時須以簽署聲明書的方式進行宣誓,拒絕宣誓者會被撤銷相關任用。故意宣讀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此外,法案在誓詞增訂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內容。如果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作出違反誓詞的行為,會被提起紀律程序及被科處撤職處分。同時,建議修改《司法官通則》,讓上述要求適用於司法官。現職的公務人員在法案生效後的一定期間內須以上述方式宣誓,拒絕宣誓者會被科處撤職處分。

二、在完善紀律制度方面,為加強紀律程序的調查手段,明確公共和私人實體有義務配合預審員進行調查,尤其是應其要求作證言聲明,如無合理理由拒絕作出聲明,可被科處罰款。為進一步保障紀律程序的調查不受干擾及確保部門運作暢順,放寬採取防範性停職的前提要件。

三、為應對涉嫌違紀的公務人員為免受紀律處分而在紀律程序完結前提前退休或離職,法案建議如公務人員申請退休時尚存有針對其本身的待決紀律程序,則中止申請退休的程序。如屬公積金制度前供款人,對其科處的紀律處分將透過罰款代替;明確如公務人員在刑事程序中被採取羈押措施,當被確定判罪後,有關人員須向行政當局返還該期間收取的薪俸。

四、在優化因病缺勤的監察機制方面,法案訂明公務人員因病缺勤且按醫囑需留在家中休息時,基於合理原因而有必要離開澳門,應事先向部門報備及說明理由,否則可被追究紀律責任。另外,為了核實病況,健康檢查委員會可查閱及索取有關公務人員的病歷資料、要求公務人員親身接受身體檢查,以及要求曾作診斷的醫務人員就核實病況提供協助及作出說明,並為此免除相關人員的保密義務。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了配合新修改的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關於領導及主管就職宣誓的規定,以及優化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中關於官員的委任、管理及問責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修改上述法律的法案,以及在法案通過後計劃修改配套行政法規。

在完善就職宣誓方面,法案建議領導及主管就職時,須宣誓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拒絕宣誓即自動撤銷相關委任。故意宣讀與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者故意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都被視為拒絕宣誓。對於現職的領導及主管,法案建議在新法生效後以相同方式宣誓。

在委任領導及主管方面,為了讓監督實體有充分時間觀察擬獲任用的官員,法案建議在正式委任領導及主管前,應先以代任方式任命有關人員,當顯示適合時才正式委任。此外,為了促進人員流動,法案建議如現職領導及主管以代任方式獲委任至其他崗位,在代任期間中止原有崗位的定期委任,若最終基於不同原因而未能在新崗位正式任職,有關人員仍可返回原有崗位。

另一方面,為了落實構建管治梯隊的原則,在法案獲通過後,特區政府計劃修改配套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原則上應從下一層級人員選拔,處級官員在獲任命前需及格完成指定培訓課程。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在正式任命官員前行政公職局需就有關任命提供意見。明確規定監督實體在決定續任官員時,需審視有關人員的表現是否仍符合任命的條件。

在加強管理及問責方面,法案建議調整及增加終止領導及主管定期委任的依據,例如當有關人員未積極執行上級指示或未能落實既定目標,或個人行為對特區或部門的形象運作造成影響或者損害有關官職所需的威嚴時,監督實體可終止定期委任。

此外,由於法案已完善終止定期委任的規定,監督實體已可終止不稱職官員的定期委任,現行法律關於讉責的規定已失去原有效用,所以法案建議設立勸誡機制取代讉責,明確規定當領導及主管未能有效管理所屬部門,或者在執行政策時有不足之處,監督實體可向有關官員作出勸誡,相關勸誡會附入有關官員當年的工作表現評審報告及評核表,以作為官職續期的考量。

最後,法案建議確立領導及主管的專有紀律制度,明確規定有關人員的義務,當有關人員的行為構成違紀時,原則上由監督實體辦公室的法律人員擔任預審員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交由監督實體作出決定。

法案亦針對領導及主管職務的特殊性而規定專有的可科處紀律處分的違紀事實,例如親身或透過第三人從事屬其任職部門所主管或監察的私人業務,不回覆廉政公署的勸喻或審計署的審計結果,或不向該等實體作出解釋,又或在接納或同意勸喻或審計結果後不執行相應的建議或糾正措施等。

透過是次修法,特區政府希望優化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管理機制,增加問責手段,使監督實體可以因應不同情況的嚴重性而對相關人員採取勸誡、不續期定期委任、終止定期委任、紀律處分等不同層級的問責措施。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於今(11日)以視像方式舉行第四次會議,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局長梁穎妍、廣東省司法廳副廳長林楚明、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鄧頴茹等出席。

會上三方各自匯報開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認可申請的工作情況,同時廣東省方亦匯報了粵港澳三地調解協議互認與執行機制的工作情況。委員會將於本年11月下旬向第六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匯報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情況,爭取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盡早出台。

出席會議的三地代表還包括: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副局長邱顯哲、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廳長陳志揚、技術輔助廳廳長趙占全;廣東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處長都貴均、副處長鍾繼亮;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署理高級政府律師張肇庭、法治建設辦公室政府律師金佳穎、政府律師林姿琳。

市政署持續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評估市售食品的食用風險及衛生狀況。今年第三季在市面合共抽取了六百七十七個食品樣本進行檢測,整體合格率為99.4%。

是次抽檢的食品樣本包括三百九十九個一般市售食品樣本和二百七十八個餐飲食品樣本,抽檢點涵蓋本澳各區餐廳、酒樓、食肆、外賣店、超級巿場、凍肉店、雜貨店等。檢測項目包括常見致病菌,以及重金屬、禁用物質、食品添加劑及真菌毒素等。

在第三季抽檢的食品樣本中,有兩款涼果零食被檢出含過量甜味劑,超出本澳《食品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另外,有兩個場所之餐飲食品樣本,分別檢出副溶血性弧菌及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超出《即食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中有關致病性微生物的規定。其餘六百七十三個樣本的檢測結果均未見異常。

市政署早前已跟進處理相關問題個案,包括要求涉事商戶停售有關產品、追溯產品的來源及銷售流向、聯繫本地供應零售商等,並已發出新聞稿予公眾知悉。本年第三季食品常規抽檢結果已上載至市政署食安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歡迎市民查閱。

大閘蟹須完成檢疫從正途入口

進入大閘蟹消費旺季,市政署持續透過嚴格的入口檢驗檢疫制度及市場巡查機制,從入口到供應零售層面加強對大閘蟹的監管,以保障其品質及食用安全。市政署提醒本澳食品業界,不論以任何形式銷售大閘蟹,均須確保經正途入口及已完成檢驗檢疫,切勿供應及出售未經檢疫之大閘蟹,否則可被檢控。同時,根據“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所有零售鮮活食品的場所都必須依法登記;如使用互聯網、社交平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作為經營或宣傳媒介,亦須於該平台上顯示場所登記編號等資料,以供消費者識別。

市政署亦提醒市民,應向信譽良好及衛生可靠的店舖選購大閘蟹;若網購大閘蟹,須留意賣家是否合資格的零售鮮活食品場所,並已把登記編號等商戶資料顯示在網上帳戶中。在處理生鮮水產時須注意個人衛生防護,若手部出現傷口更應於包紮後再戴上手套。切勿生吃淡水水產,進食前應徹底煮熟。此外,市民外遊回澳時切勿自攜大閘蟹進入本澳。

為進一步推動澳琴民生融合發展,加快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澳門特區政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在橫琴“澳門新街坊”合作開設的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今(24日)啟用,為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工作、學習、生活及發展的澳門居民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政務服務。

啟動儀式由深合區執委會副主任吳子健、省委橫琴工委委員、省橫琴辦副主任葉真、澳門身份證明局局長周偉迎、國家部委支持深合區建設工作專班中央港澳辦三局二級調研員孫琳、深合區行政事務局局長曹晉鋒、深合區商事服務局局長吳創偉、澳門法務局副局長盧瑞祥、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主席林金城、澳門行政公職局電子政務廳廳長鮑志偉、澳門市政署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何菁華、澳門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廳長張子健,以及澳門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廳長黃超文聯合主持。

吳子健致辭時表示,“澳門新街坊”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是合作區貫徹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推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與澳門有序銜接,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新空間的又一生動實踐和重要成果。

周偉迎致辭時表示,“澳門新街坊”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以“跨境辦證、通辦通取”為目標,向區內生活的澳門居民提供便捷的政務服務,推動澳琴民生融合加速發展。周偉迎並介紹了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的各項設施配備。

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設有身份證明局、治安警察局、財政局等多個政府部門的各類自助服務機,以及智能文件櫃供澳門居民自助領取政府文件。此外,中心設遙距服務櫃檯,方便澳門居民在橫琴透過視像遙距跨境辦事,澳門居民不論身在澳門或橫琴,均可辦理身份證明文件,也可選擇在澳門或橫琴的指定辦事處或服務中心領取文件。此外,中心亦設有公共休憩空間,提供兒童遊樂設施及閱覽區,營造連繫社區居民的聚腳點。

“澳門新街坊”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位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祥順路370-378號2-6號舖,詳情可瀏覽專頁 www.dsi.gov.mo/eservice。如有查詢,可致電身份證明局熱線:2837-0777或2837-0888。

橫琴“澳門新街坊”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除設自助辦證機和領證機、“智取易”智能文件櫃,提供多個政府部門服務的多功能自助服務機外,還設遙距服務櫃枱,身處橫琴的居民可透過視像與澳門政府部門的前枱接待人員聯通,遙距辦理各項政府手續。

特區政府近年先後推出“一戶通"、“商社通"和“公務通"三個電子服務平台,讓居民、企業、社團以及公務人員不受地域限制,隨時隨地線上辦理澳門政務服務。現時“一戶通”的開戶人數已逾61.8萬,為居民提供逾430項服務及功能,而“商社通”可提供逾90項服務,有逾1.5萬個實體已開立帳戶,當中公司帳戶逾1.1萬個。與此同時,考慮到有部分具特殊性質的服務需於線下辦理,特區政府於橫琴“澳門新街坊”的澳門政務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設置遙距服務櫃枱,澳門居民即使身處橫琴,亦可在辦公時間內通過視像設施與專責部門人員連繫,諮詢或辦理指定服務。遙距服務櫃枱具備身份認證、文件掃描、資料傳遞和電子簽署等功能,並可由部門接待人員提供一對一在線導辦服務,既保留傳統櫃枱服務的互動性,又方便居民無需返回澳門辦理手續。

遙距服務櫃枱現階段適用於身份證明局、法務局、市政署和行政公職局常用的諮詢和申請服務,特區政府將持續擴展適用範圍,有序納入不同部門的服務項目。需要使用遙距服務櫃枱的居民,可透過“一戶通"的“預約櫃枱服務”或“商社通"的“商社預約”選擇辦理時間。

此外,為方便身處橫琴的澳門居民領取澳門政府部門發出的紙本文件,“澳門新街坊”澳門政務24小時中心亦設置“智取易”智能文件櫃。居民在申請指定的澳門政務服務時,可選擇於該中心的文件櫃取件,提升跨境辦事的便捷度。

目前,“智取易”適用於身份證明局所有身份證明範疇的證明書;法務局經櫃枱申請的登記證明,以及經“一戶通”線上申請的汽車、民事登記證明;市政署多種牌照准照、行政許可和食品場所登記服務,以及行政公職局中葡文筆譯服務,涵蓋市民、商企和社團常用的線上線下服務事項。

遙距服務櫃枱和“智取易”智能文件櫃詳情可瀏覽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頁www.dsi.gov.mo/eservice/

為落實《粵澳食品安全工作交流與合作協議》,促進兩地業界的良性互動,市政署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日前組織廣東省食品業界交流團訪澳,與本澳食品業界交流,促進兩地業界的食品安全及管理技術革新,提升食品安全與質量。

粵澳食品安全合作往來密切,為持續提升兩地的食安管理素質,九月下旬組織廣東省餐飲行業、物流配送服務行業及酒店企業管理人員近三十人來澳考察交流。活動中,市政署代表介紹了本澳食安監管工作及食品業界支援配套工作;廣東業界代表亦就食品供澳的申請手續、銷售及物流供應等進行了解,藉此深化兩地食安技術及管理經驗交流。

交流團參觀了位於路氹城的一所大型綜合旅遊休閒企業的餐飲部門,了解其在食安、餐飲管理與營運上的品質要求。亦實地考察其中央廚房的各個食品處理區域,進一步了解本澳餐飲部門在不同菜餚的原材料處理、批量製作及出品包裝之標準流程。與會者亦就食材供應、前期準備、貯存、烹煮及運送等技術操作進行交流討論。

粵澳兩地食安監管部門將繼續保持恆之有效的聯動機制,透過區域協作、訊息通報、技術交流、人員培訓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合作網絡,持續提升兩地預防及應對食安風險的能力,不斷優化區域間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及食安技術,共同保障居民的食用安全。